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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可能不再那么好闻了。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准备收紧对此类产品的监管。   

  

  现金管理产品的“前世今生”   

  

  与大家熟悉的余额宝等货币基金类似,现金管理产品也注重低风险的“需求”功能,这也是其名字的由来。   

  

  但这类产品主要是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分销销售,只能在银行自己的平台如手机银行APP上看到,而不是基金公司提供产品,在互联网平台销售。   

  

  现金管理产品在2018年7月之后出现,主要是因为当时监管机构对货币基金出台了“快速赎回新规”,要求同一投资者在同一个货币基金日最多只能赎回1万元。这一规定使得各类“宝宝类”产品失去了原有的大部分卖点,逐渐在投资者中“失宠”,收益逐年减少。   

  

  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产品正在经历净值化的转型。现金管理产品的“身份”似乎介于净值型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之间。从产品投资范围等属性来看,由于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实际上与货币基金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在监管上没有那么严格。   

  

  于是,现金管理产品从此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到2020年初监管草案公布时,这类产品已经流行了一年多,规模接近4.5万亿元。现在已经正式公布,据悉该类产品规模已经达到7万亿元。2020年初以来,货币基金规模从7.5万亿元增长至9.6万亿元,增速明显低于现金管理类产品。   

  

  严监管的意义何在?   

  

  目前,这类产品仍在销售。业内人士指出,《通知》推出后,由于设立了一定的过渡期,这类产品短时间内不会快速转型。   

  

  相比田弘余额宝基金2%左右的7日年化收益率,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普遍高于3%。比如平安银行天天增长A 3.14%,交通银行稳健现金收益3.16%,浦发银行天天盈增利1号3.05%,等等。   

  

  所有现金管理产品的“快速赎回”金额都远远超过1万元,T 0赎回金额从5万到10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少数产品还具备当天购买、当天计息的购买条件,可以说是行业内的“神仙”产品。   

  

  但是,过度有利于投资者的产品,也意味着风险和收益不对等。银监会指出《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及其补充通知、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的具体举措,有利于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防止不正当竞争和监管套利;有利于增强现金管理产品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防止非标产品的无序增长和风险积累,促进银行存量理财业务的规范整治和理财公司的“干净起步”;有利于明确长期制度安排,稳定市场预期,消除不确定性,促进相关业务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监管标准看齐货币基金   

  

  《通知》现金管理产品在投资范围、集中度、资产存续期、赎回规模、估值核算方法等方面受到限制。   

  

  比如在投资组合方面,每只现金管理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巨额赎回的情况除外。在投资范围上,要求现金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票据、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此外,为加强久期管理,《通知》受限投资组合平均剩余久期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久期不得超过240天   

  

  此外,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产品的申购、赎回、起息日等方面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按照这个《通知》的要求,整改后这一系列操作将与货币基金接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同一产品当日赎回金额不超过1万元。准确地说,投资者应在提交现金管理类产品赎回申请的当天获得赎回金额,单个自然日单个投资者在单个销售渠道持有的单个产品的赎回金额应设定为1万元的上限。   

  

  二是“当日购买,当日计息”不再合规。当日认购的现金管理产品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销权;当日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不享有该产品的分销权,但银监会认可的专项现金管理产品除外。   

  

  最后,上面规定的过渡期是从《通知》实施日到2022年底。过渡期内,新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存量产品,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应按照《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实施整改。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不得重新发行或存在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本文来自理财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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