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宝爷。
今天,我想和你谈谈一个共同的话题:保险的两年不可抗辩.
说实话,大多数人第一次接触到“两年颠扑不破”这个词的时候,应该是来自线下保险代理人的“忽悠”。
就像下面这位朋友的遭遇一样:
据经纪人说意思是:
只要两年内没有理赔,即使生病投保也可以赔付。
但事实是这样吗?
不管答案如何,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这种说法的来源。
一、《保险法》分析先声明一点:
「两年不可抗辩」仅适用于长期险,但短期保险(如一年期重疾险/医疗保险/意外险)不适用!
PS:6年保障续保的医疗保险本质是1年保险,同样不适用2年。
先说“两年不可辩驳”。通常情况下,线下保险代理人是这样解释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或称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两年后能够赔付是法律对被保险人的保护。
那么我们来看看《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问我们需要如实回答.
如果故意隐瞒或忘了说,原本不能买保险或那些被排除在保险之外的人成功投保,
即使合同已经签订,保险公司也可以解除合同.
在上述条款之后, 《保险法》 第十六条又提到:
这是「两年不可抗辩」's声明的来源:
在知道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在30天内.不解约是不能解约的
如果保险合同生效已经超过2年,保险公司无论如何不能解除合同。
此外, 《保险法》 第十六条还提到: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但还没来得及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就已经处于危险之中,
或者被保险人已经出险,报案后才被保险公司发现之前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故意隐瞒,的保险公司不会理赔,而不退还的保费;被保险人是过失隐瞒,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但会退还支付保费。 《保险法》 第十六条最后提到一种特殊情形: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已经知道投保人,
但还是同意承保,保险公司不仅是不能解除合同,还有承担理赔责任.
当然,这种情况是极个别的特例。商业保险公司毕竟不是慈善组织,在明知有问题的情况下继续承保几乎是不可能的。
至此,两年不可抗辩的根源―― 《保险法》 第十六条已经剖析完毕。
第二,为什么不能上疾病保险?每个人都会困惑:
不能,保险法上有明确规定。
由于合同2年后不能终止,一般可以认为是:
即使投保了疾病,2年后也可以理赔!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宝爷告诉你问题是什么:
不能解除合同不能拒赔.
表面来看,保险公司一定要按保险合同来,既然不能解除合同了,那肯定会赔啊。
这就要我们在保险合同中找答案了:
某重疾险保险条款
以重疾险为例,绝大多数重疾险都会要求出险的疾病为初次发生或患有。
就是说投保前如果检查出重疾或对应疾病,继而带病投保,想着在2年后利用不可抗辩条款拿钱是不可能的。
因为保险公司可以轻易查到我们的就诊记录,所以发生以上情况肯定会拒赔,这和两年不可抗辩无关。
此外,保险条款中还会有免责条款,如果免责条款明确约定既往症不赔,那也会拒赔。
某医疗险免责条款
什么是“既往症”?
所以不能解除合同又能怎么样呢,不赔还是不赔。
这也是保爷常说的,保险本质是一份【长期合同】,买保险=买合同。
无论在大保险公司买,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保险公司买,买来的保险合同受到国家监管。
一切以保险合同为准。
线上保险代理人常常用来“促单”的两年不可抗辩,实则并不能让人“带病投保”。
该赔的保险公司不能不赔,不该赔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因为两年不可抗辩就赔付。
试想一下,如果撑2年保险公司必须得赔,可能2年后所有保险公司都得消失。
举个例子,真要是这样,一些患癌几率大的患者(如肝硬化之类)、甚至已经患癌的肯定都想试一下。
毕竟撑过2年就能拿钱,到时候50万保额的重疾险估计保费5万/年都抢着买。
因此,保爷对投保的一贯看法都是:
一定要如实告知。
千万别一时侥幸或受到代理人蛊惑就不管不问直接投保,到时候有损失的肯定也是我们投保人自己。
我们在回过头看开头的问题:
真的只要撑过两年,即便带病投保出险也能赔?
当然是假的!
如果以后还有线下代理人告诉大家患病不用告知,过了2年不可抗辩就能赔了。
保爷建议直接把这篇文章糊他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