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爆通话记录吗,借贷产品类别

  

  基本案情:张亮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赵明。他们认识后,赵明经常邀请张亮和其他朋友出去吃饭和喝茶。张亮非常信任赵明。后来赵明提出,她想投资追加业务。赵明通过口头方式多次向张亮提出借款要求。张亮出于好心多次向赵明借款,共转账7.5万元,但均未写借条。赵明收到钱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张亮协商还款事宜。赵明。后来肖恩起诉到法院,但最终败诉,未能追回7.5万元。   

  

  案情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从上面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的同意和支付。本案中,张亮只能向赵明提供转账记录,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等借款协议证明。因此,张亮应当承担未能提供证据的后果。张亮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赵明如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且不能向赵明要回其借款。   

  

  在这个提议中,为了充分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最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留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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