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工具流动性较高的有哪些,个人理财业务的流动性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8日就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该 《办法》 拟要求,理财公司应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强化开放式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同时应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   

  

  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   

  

  《办法》提出财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一是理财公司应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足够的胜任人员管理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二是负责理财产品投资运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第三,理财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相对独立。四是理财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确保及时、充分获取相关信息,满足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需求。   

  

  “对于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关重要。”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资管新规”、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的需要,也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   

  

  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   

  

  在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强调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理财业务全过程。   

  

  具体来说,一是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理财公司应综合评估投资资产的流动性、投资者类型、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和封闭式产品的运作模式,合理设计申购和赎回安排。二是财务公司要继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模式的匹配度。三是理财公司应持续监控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投资的各类资产的估值和流动性,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相应安排。   

  

  单只理财产品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采用封闭式或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定期开放期不得少于90天。该产品的销售文件也应充分披露并明确标示:一是计划投资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二是计划投资低流动性资产的比例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0%以上。   

  

  在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管理方面,《办法》计划规定,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单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和每个交易日开放的私募理财产品的市值,不得超过开放日产品资产净值的15%。直接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单期限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其市值不得超过开放日产品资产净值的20%。   

  

  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措施,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运用管理措施,也有助于保持投资策略的相对稳定,为投资者获取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收益。   

  

  在赎回管理方面,理财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计算开放式理财产品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确保每天确认并于当日支付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可变现价值   

  

  《办法》同时,加强了事前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理财公司应与投资者在合同中提前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使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方式和实际运用措施,以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做出理性决策。(欧阳建欢)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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