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出现争议有哪些处理方法,面对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一.导言   

  

  重疾险总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90天。在此等待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只退还相关保险的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在等待期内拒绝解约有什么相关依据吗?   

  

     

  

  二、案例(真实案例,来自裁判文书)   

  

  案例不通用。   

  

  三。法律分析   

  

  重疾“等待期”的设定是合理的,因为重疾早期往往伴随着一定的身体异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信息优势,处于主动地位。此时保险立即生效,可能存在“投保病残险”的风险。90天“等待期”的设定可以更好地避免这种道德风险。因此,如果意外险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保险即生效,不存在“等待期”的约定。   

  

  这份协议的争议点主要在于“等待期内发病或确诊”的认定?其中“诊断”较好认定,即以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准,但“等待期发病”如何认定?保险合同规定“发病是指疾病的前兆,身体状况异常”。根据保险合同,一般指“足以引起或应当引起注意的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等等待期间发生的”。结合本案,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为甲状腺结节,短期内复查,刚过等待期几天又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据此可以认定,本案被保险人在90天的等待期内发生了危险,保险公司在退还保费后不负责给付保险金。   

  

  第四,律师提醒   

  

  等待期的设置是为了平衡投资者、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潜在的道德风险。   

  

  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我们应该正确对待这一条款,同时在遇到健康异常的危险时,仍然应该及时就诊,不能耽误检查治疗的时间,耽误治疗的时机,导致病情的延误。或者因为早期异常的疾病前兆等等,即使耽误了等待期,也不一定能得到正常的补偿。   

  

  如有保险法律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视为专业法律意见。   

  

  保险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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