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投资者不经营经营者不投资,什么叫投资回报

  

  一方出钱,另一方出力的情况并不少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出资一方只获得固定金额的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这样的合同怎么鉴定?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同意,一方当事人只收取回报而不承担风险的合作合同,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案例介绍:甲公司与马签订了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约定由马提供土地使用权和资金,作为共同投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内容。然后马按约定办理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宜,参与项目管理,但马中英只提供固定金额回报的资金,不承担经营风险。   

  

  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如何确定的?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不具备合作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法律属性,双方的法律关系应认定为借贷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合作形式是“投资”还是“借贷”?两党相持不下。就投资方而言,当自己投资的项目或公司盈利时,就声称是“投资款”;当一个投资项目或公司亏损时,它声称是“借款”。   

  

     

  

  投资与借贷截然不同。有些叫投资,有些叫借贷。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如“甲方作为投资人”、“货币出资”等,已经明确表示是投资,但合同中规定“一方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也表示是借款。至于两者的区分,法院早已有了说法:投资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而借款是“固定回报、无风险”。可见,本质上要认定“投资”还是“借款”。   

  

     

  

  在“投资”或“借贷”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口头约定,实践中容易引起纠纷。如果一方否认了双方原本口头约定的所有合同事项,那么合同的一方将长期陷入主张权益的极度被动局面,甚至面临败诉,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双方应确保协议以书面形式作出,内容明确是“投资”还是“贷款”。如果是投资,应列出分享的收益和风险。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方式享受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和损失金额不确定;如果是贷款,应说明不承担风险,获得固定回报,并约定贷款期限和利息。借款人的利息回报是固定的。从而为今后的纠纷提供充分、明确的事实依据。作为运营方,当你需要大量资金,选择和别人合作的时候,不要把投贷内容混在一起。模糊会给你带来不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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