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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没有驾照,想着“车瘾”的男人开着以女朋友名义买的车出去撞人。谁应该承担责任?   

  

  谁来为这次碰撞买单?   

  

  李女士和刘女士是男女朋友。刘老师尚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想开车,于是以李女士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并登记在她的名下。2021年1月的一天,刘先生开着车在湖南长沙高新区某路段,撞上了王女士。经司法鉴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确认后,刘先生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涉案车辆只在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数月后,王女士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小姐、李女士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8万余元。   

  

  庭审中,刘女士、李女士与保险公司对责任等问题持有不同意见。   

  

  保险公司:刘先生是无证驾驶,她和李女士都签了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赔偿,也有权追偿。   

  

  刘老师:车辆已经投保了交强险,你只需要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   

  

  李女士:我同意刘先生的观点。虽然我是该车辆的注册车主,但我不是实际购买者和驾驶员。我没有享受到车辆运营的好处,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你要赔偿。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即使刘先生属于无证驾驶,王女士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依法再次追偿。   

  

  明知刘先生无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车辆上路可能存在危险,李女士仍同意将所购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让其驾驶,属重大过错。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她与王女士、刘先生均有过错,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8条,她对本次事故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女士9万余元;少于刘先生在核事故后支付的4万元,刘先生和李女士还需共同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官的陈述   

  

  借名买车导致的“车户分离”存在诸多隐患。对于实际出资购车人来说,可能会出现车辆被登记车主抵押或变卖,或者登记车主的财产被视为强制执行等情况。对于车辆登记所有人来说,如果实际出资人违规驾驶车辆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登记所有人也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或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是贷款购买车辆,在实际出资人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下,登记车主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实名买车有很多风险,双方都要谨慎。   

  

  (央视法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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