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咨询工作以来,遇到过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有的企业还参与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但仲裁时效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很多仲裁案件仅仅因为过了仲裁时效就不被仲裁机构受理,也有一些案件因为仲裁时效而终止。   

  

  那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有哪些特殊情况?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一些特殊事项,仲裁时效不受一年的限制。这些特殊事项是: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一年时效期间中断,从劳动者主张权利、寻求救济、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时起重新计算一年时效期间。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争议达成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协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另一方明确拒绝履行协议时起重新计算。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期间中止。自中止时效期限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继续计算。比如仲裁申请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申请仲裁的期间从仲裁申请人恢复人身自由的次日起继续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3.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仅指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仲裁。但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欢迎关注我,与我交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