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到年龄了还是不能贷款,21岁怎么能贷款

  

  1.案件事实:   

  

  那与裕丰公司于2012年12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1。那买的是裕丰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72.31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4148.80元,总金额30万元;2.付款方式及期限为首付:9万元,贷款:21万元;合同签订后,那按合同约定向裕丰公司支付了首付款9万元。因为一定的信用问题,剩余的购房款无法贷款,本身也无法补足剩余的购房款。2013年1月,裕丰公司知道剩余的21万购房款无法抵押。因其无力支付购房款,最终诉至法院解除合同,裕丰公司反诉其应支付违约金13万元。   

  

  无法办理贷款   

  

  2.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与裕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目前由于剩余购房款无法贷款,且无法自行收取,仍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交易无法继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我们支持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的请求。合同终止后,如果尚未履行,则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裕丰公司应返还购房款9万元。   

  

  考虑到本案事实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该公司支付的9万元货款自2012年12月起由裕丰公司办理。但自2013年1月起,裕丰公司明知该公司无法支付剩余房款,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裕丰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的损失及金额,故决定向裕丰公司支付违约金4万元。   

  

  承担违约金   

  

  律师3、 's分析:购买房屋等重大资产,一定要充分了解自身的购买能力,提前准备好款项,不打“无把握之仗”。   

  

  本案中,那某在购房时并未充分了解其信用信息,导致支付后续购房款。他毁约然后无奈退房,损失4万元作为违约金。因此,律师建议买房时采取以下措施:   

  

  (1)在对于贷款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到贷款银行了解自己的征信,确保可以进行贷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抵押在建工程,所以会有几家指定的贷款银行,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贷款。买房时一定要和销售顾问沟通贷款银行,了解自己的征信情况,避免这种情况下无法付款的情况。   

  

  (2)作为买方,若自己的征信记录有问题,则不能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预约阶段解约,避免自身损失。's付款是他的主要合同义务。即使他拿不到贷款,也是购房人自己的原因,只能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在贷款不到的情况下,一定不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预订阶段,和开发商取消预订书的方式有很多种,不会产生违约金。比如合同条款上找开发商的问题,而合同条款是开发商事先拟定的固定条款,他们不会同意调整。最终无法达成合同约定,延误预约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双方可以不负责任地解除预约认购合同。   

  

  提前了解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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