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证券金融化,通俗地说什么叫资产证券化

  

  一、主要修订内容   

  

  《通知》共17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是拓宽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将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理财公司债转股计划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   

  

  对应制度规定:   

  

  第一条。本通知所称金融产品是指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债转股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明确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时,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取消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引导机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对应制度规定:   

  

  第三条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投资决策与实施、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   

  

  鉴于三是强化穿透监管要求。,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根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并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型纳入相应的投资比例进行管理,以真实反映投资资产的风险。   

  

  对应制度规定:   

  

  第五条(四)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单独纳入相应的投资比例进行管理。   

  

  第十条(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单独纳入相应的投资比例进行管理。   

  

  要求四是规范投资单一资管产品行为。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人理财产品,完善选择投资管理人的标准和程序,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对应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理财产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定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程序,综合考虑风险、成本、收益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投资管理人。   

  

  (二)与投资管理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关键人员变动、利益冲突处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异常情况处理、资产退出安排、责任追究等内容。   

  

  (3)根据公司资产配置计划,认真制定投资指引,合理确定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限制等因素;或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审查投资准则并作出适当的调整。   

  

  五是完善投后管理要求.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后管理责任,指派专业的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对应制度规定: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自行投资或者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明确投资后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配备专业的投资后管理人员,持续跟踪产品管理运行情况,定期评估投资风险,及时调整投资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   

  

  第六条(三)集合资金信托应当纳入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管理。其中,基础资产为非上市股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应纳入股权资产或不动产资产的投资比例管理。   

  

  二、与资金运用比例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四)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中,对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一)理财产品   

  

  第八条(四)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应当纳入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管理。   

  

  (二)集合资金信托   

  

  第九条(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当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   

  

  第十条(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单独纳入相应的投资比例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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