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用卡欺诈罪,什么是信用卡和借记卡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中旬,魏某某到朋友陈某某家做客。在此期间,魏某某将其在陈某某家中的某商业银行借记卡丢失。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1月8日,陈在魏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了魏某的银行卡密码,并从该银行卡中提取人民币1万余元。2020年11月30日立案,陈退赔魏某相应定金,取得魏某谅解。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魏某某的借记卡从银行取款1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人指控他,支持他。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三)律师点拨   

  

  在信用卡诈骗罪中,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现金存取款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信用卡诈骗中使用的信用卡并不局限于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信用卡”,应该用规范的方式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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