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规则9.3.1条内容,上交所股票特别处理的标准

  

  据上交所网站12月10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章立制、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增强上市公司自律规则的友好性,增强市场参与者的获得感,上交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共分16章。按照精简优化、避免内容大变动的原则,在以下主要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规则体系结构。按照总体要求、上市交易、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退市、监管职责的逻辑顺序,按照主题将原18章调整简化为16章。新设“中介机构”一章,整合了定期报告中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原规则的相关规定,纳入了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职责和义务。将原规则中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两章合并,浓缩了应披露交易的相关规定。优化“其他重要事项”章节,将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益变动、收购分别合并到“定期报告”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及变动管理”两章。将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板块的内容进行简化,合并到另一板块。根据最新监管要求,更新“合并、分立、分立”部分。   

  

  二是整合公司治理要求。新设“公司治理”一章,将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整合在上位规则中,并加以细化和强调。规范全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除督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还要求履行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严格履行承诺等股东义务,特别强调要防控高比例质押,不得从事侵占公司利益的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行为。从召集、提议、召开、表决、决议全过程规范股东大会程序,明确董事会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职责,强调建立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实和完善董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细化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义务。明确股东自行行使提案权、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等权利,要求董事会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安排。将原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两章合并,再分为基本原则、一般规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三节。在总体遵循现行基本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则的修订要求,针对性详细明确。在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的同时,强调披露简明扼要,便于投资者知晓和理解。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自愿性信息的同时,应细化自愿性信息披露规范,明确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   

  

  第四,与下级规则的平滑衔接。丰富应披露的交易相关要求,吸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的关联交易豁免规定,完善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的审核和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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