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会每月扣钱吗,建设银行龙卡通储蓄卡扣多少钱

  

  嘉兴中院消息: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银行卡盗刷责任。   

  

  5月27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新规定,对一起伪卡盗刷案作出二审判决。   

  

  基本案情   

  

  原告雷内是瑞士联邦公民,现住嘉兴市南湖区。2015年9月29日,雷内向中国建设银行秀洲支行申请办理借记卡结算,签约《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   

  

  2020年9月5日下午,雷内收到了一条来自她的手机发现自己的建设银行借记卡被自助取款3次,POS消费6次,损失合计26.8万余元。.的短信   

  

  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雷内立即打车来到最近的ATM机,通过输入错误的密码,将银行卡锁定,将损失降到最低。   

  

  随后,雷内立即赶到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查询信用卡被盗情况,得知除了上述损失外,2020年9月4日、5日还发生了两笔共计8元的境外银联查询费用。他同时向银行查询,取款和POS刷卡的地点都是中国台北。雷内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案。   

  

  一审法院:   

  

  银行担责90%,个人担责10%   

  

  秀洲法院认为,本案涉案银行卡为借记卡,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发生纠纷,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建行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义务,Rene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   

  

  但根据已知事实,无法确定雷内银行卡信息和交易密码泄露的具体过程和过错责任。在无法确定本案伪卡盗刷的直接过错或原因的情况下,为维护银行卡交易的公共秩序,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秀洲法院酌定建设银行秀洲支行承担因伪卡盗刷造成损失的90%责任,雷内承担10%的责任。   

  

  后秀洲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建设银行秀洲支行赔偿热内各项损失24.1万余元,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领用协议》约定的方式自2020年9月6日起继续计息。   

  

  一审宣判后,建设银行秀洲支行不服,向嘉兴中院提起上诉。银行认为,双方均不能证明涉案银行卡持卡人信息和支付密码泄露是因对方过错造成的,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雷内没有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二审双方的申辩,双方对被上诉人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事实均无异议。争议在于相关责任的认定。   

  

  上诉人认为,根据人生经验法则,被上诉人的银行卡是伪造的,肯定是泄露了银行卡的信息,至少要承担50%的责任。对此,根据国内有关伪造刷卡的案例报道,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可能使用技术手段破解银行卡后再进行伪造,上诉人所谓的生活经验法则并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借记卡持有人在发生欺诈刷卡交易或者网上刷卡交易的情况下,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银行支付被盗存款本息、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虽然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银行卡因上诉人的过错而被伪卡刷卡,但但上诉人作为商业银行,其负有对作为储户的被上诉人的存款安全给予充分保障的义务。该义务要求上诉人从技术层面在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建立起真正有效的防火墙,杜绝储户的银行卡被伪卡盗刷的可能。被上诉人的银行卡被伪卡刷卡恰恰说明银行卡在技术层面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造成了被上诉人的经济损失,上诉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嘉兴中院认为,建设银行秀洲支行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由于二审法院仅对上诉内容作出裁定,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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