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强险医药费赔偿范围,交强险财产损失2000元的赔偿范围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7日9时15分许,被告人刘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某洗车场时,车头右侧撞上正在洗车场内玩耍的所有阿拉斯加犬,狗的后腿被撞断。陈某随后将这只狗送到了一家宠物医院进行治疗,总共花费了20800元。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确认了事故的事实和过程,但没有划分事故责任。向被告刘及其保险公司主张因治疗阿拉斯加犬产生的医疗费用被驳回,委托该律师向宁海县法院起诉。   

  

  被告刘及其保险公司辩称,该事故属于普通民事侵权纠纷,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部门没有划分事故责任,刘车速较慢。这起事故是由阿拉斯加狗主人陈某监管不力造成的,陈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陈某的要求太高了。即使陈某起诉的金额属实,也远远超过了阿拉斯加犬本身的市场价值,保险公司只在市场价值范围内进行理赔。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陈某疏于对阿拉斯加犬的管理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至于被告辩称阿拉斯加犬属于财产,不属于人,不存在医疗费用损失,其产生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其价值,只能在其价值范围内赔偿,予以驳回。故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在2000元限额内先行赔付,其余在商业三重责任险范围内赔偿40%,共计赔偿9520元。   

  

   案件评析:   

  

  这是我2017年处理的一个案子。目标不大,但有典型意义。狗是活生生的有灵性的动物。俗话说,狗是人类的朋友,它与人类的关系是超越普通动物的。尤其是人类饲养的宠物狗,比如陈某的阿拉斯加狗,都是从小养的,彼此感情很深。一旦受伤,主人不可能把它们当成一般财产,让它们生或死,或者内部权衡它们的价值,所以不会积极治疗。被告人刘及保险公司所作的辩解不符合日常社会伦理道德,与善待生命、关爱动物、创建和谐社会的现代法治理念不符。法院没有采纳,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参见笔者亲办案例:(2017)浙0206民初1280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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