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关于核定参保单位202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通知》
城镇所有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单位):
每年7月1日起,我市根据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本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各单位需在每年6月底前申报本年度在职职工(含退休人员,下同)的工资,7月份方可核定本单位的医疗保险费。
现将核定的市区范围内参保单位职工2022年度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1、时间要求
各参保单位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工资核定工作。
2、申报方式
(1)网厅申报
工作流程请参考网信办操作手册(6.2.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按要求申报员工工资,修改工资起止年份(2022年7月-2023年6月);
上传附件;
提交并保存;
等待在线审计。
企业型单位需要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2021年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统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明细科目、1-12月工资(奖金)发放明细清单等。
灵活就业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员工工资申报模板(单位盖章)。
事业单位需上传审核附件(PDF格式):职工工资申报模板(事业单位盖章)、2021年10月份工资总额、2021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月度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单位《石家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表》、《职工明细表》)、2022年发放的基本绩效(机关事业单位)
(2)线下申报
没有网厅的单位要持u盘到窗口下载本单位工资申报模板并完成修改。7月份单位申报前,持相关材料到窗口核定本单位职工工资。
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是定额划拨的,不需要提供相应材料。
单位应妥善保管所有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材料,并积极配合医保中心的专项审核工作。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