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进行中。年度结算完成后需要保留哪些资料?需要保存多长时间?看市税务局的回答
一.保留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适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需要修改本人基本信息并享受新的扣除项目或税收优惠的,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认真核对,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和经办机构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资料等年度汇算清缴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保存5年。"
如2021年度决算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保留数据的内容
纳税人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照规定报送或者留存备查。
(1)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纳税人子女在境外受教育的,应保留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文件备查。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保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重疾:纳税人需要保留资料备查,包括:重疾患者医疗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疗费用清单等。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付凭证等资料。
房屋租金:纳税人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养老:纳税人需要保留资料备查,包括:约定或指定共享的书面共享协议等。
政策基础: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2)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
“个人自行办理公益捐赠扣除或者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扣除的,在申报时与《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一并报送。
个人应保存捐赠票据五年。"
责任编辑刘万新
来源上海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