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用气包括:居民用气、商业用气、采暖通风和空调用气。
1.用户用气量应根据当地用气指标确定,并考虑燃气的规划发展。
2 .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在缺乏实际统计数据的情况下,应根据当地情况选择附录D中附表D.1-1、附表D.1-2、附表D.1-3和附表D.1-4的数据。
3采暖用气量可根据当地建筑耗热量指标确定(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根据附录D.1-5中的数据估算)。
4.通风空调耗风量按冬季热负荷和夏季冷负荷的较大值确定(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根据附录D.1-6中的数据估算)。
住宅小区集中热水供应用气量按GB50015中《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耗热量计算。
燃气计算流量:
1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为每小时的最大用气量。
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
1)当已知额定流量和燃气设备数量等数据时,应按下列方法确定每小时计算流量:
居民燃气计算流量:Qh=kNQn (12.3.2-1)
式中,QH为计算的居民燃气流量(m3/h);
k——用气设备的同时工作系数,见附录E中表E.1-1和表E.1-2的数据;
n-同类设备的数量;
QN——单台气体设备的额定流量(m3/h)。
商业用户(包括宾馆、饭店、医院、食堂等)的计算燃气流量。)一般根据所有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和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在缺乏燃气设备数据的情况下,燃气的小时计算流量可通过以下方法估算(0,101325Pa,下同):
Qhl=(1/n) Qa (12.3.2-2)
n=(36524)/KmKdKh (12.3.2-3)
式中Qhl――每小时计算的气体流量(m3/h );
QA——年用气量(m3/a);
n――一年中燃气最大负荷的利用小时数(h);
KM——月峰值系数,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与年平均日用气量的比值;
KD——日峰值系数,计算一个月内日最大用气量与该月日平均用气量的比值;
KH-小时峰值系数,计算当月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与该日小时平均用气量的比值。
注:一年用气量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指标确定。如果缺少资料,请参考附录d中的数据。表D.1-1、表D.1-2、表D.1-3和表D.1-4进行计算。
2用气峰值系数应根据用户用气量或燃料消耗量的变化,通过统计分析确定。无实际统计数据时,应因地制宜选用数据km=1.1 ~ 1.3Kd=1.05 ~ 1.2Kh=2.2~3.2。
3.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用户
1)在已知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数量等数据的情况下,集中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或分布式供能机组的燃气计算流量,应根据各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考虑设备备用情况后叠加确定。
2)在缺乏燃气设备数据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法估算:
加热气体的小时计算流量:
Qh2=(3.5qhA)/(QR) (12.3.2-4)
式中,Qh2――计算的热用户小时燃气流量(Nm3/h );
QH——供暖热指数[W/(M2H)],见附录D,附表D . 1-5;
a--采暖建筑面积(m2);
QR-煤气的低位热值(KJ/m3);
——加热设备的热效率应根据设备厂提供的数据选取。
通风和空调气体的每小时计算流量:
qh3=(3.6QCA)/(QRCOP)(12 . 3 . 2-5)
式中Qh3――计算的空调用户每小时燃气流量(NM3/h );
QC-空调制冷指数[W/(M2H)],见附录D,附表D . 1-6;
a-空调建筑面积(m2);
QR-煤气的低位热值(KJ/m3);
铜吸收式制冷机制冷系数可达0.7 ~ 1.2。
计算的生活热水燃气小时流量
——加热设备的热效率应根据设备厂提供的数据选取。
燃气管道的水力计算
12.4.1室外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可按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5% ~ 10%计算;室内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或为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15% ~ 20%。
12.4.2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对于地形高差较大的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高差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燃料气的附加压力可计算如下:h=9.8(k-m)h(12 . 4 . 2)
式中 ΔH―燃气的附加压力(Pa);
ρk ―空气的密度(kg/m3);
ρm ―燃气的密度(kg/m3);
h ―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
12.4.3 中压燃气管道从上游调压站(箱)的出口至下游调压站(箱)的入口间的压力降,应保证下游调压装置的入口压力大力其允许压力的低限,并应留有适当的压力储备值。
12.4.4 燃气低压管道从中低压调压站到最远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ΔPd=0.75×Pn+150 (12.4.4)
式中 ΔPd―从中低压调压站到最远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Pa);
Pn ―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Pa)。
12.4.5 中低压调压站(箱)后的低压燃气管道允许压力损失分配推荐值见表12.4.5。
表12.4.5 低压燃气管道的阻力损失分配(Pa)
注:1 供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小区,考虑将来使用天然气的可能时同时按天然气系统的要求设计。
2 燃气表按膜式燃气表压损设定,采用其他类型的表时应按实际压损另行计算。
附录D 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
表D.0.1 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年(1.0×104cal/人年)】
注:1 本表系指一户装有一个燃气表的用户,在住宅内做饭和热水的用气量。不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
2 “采暖”系指非燃气采暖。
3 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算。
表D.0.2 典型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
注:1 职工食堂的用气量指标包括做副食和热水在内。
2 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算。
表D.0.3 北京市公共服务业指标参考表
表D.0.5 采暖指标推荐值(W/m2)
1 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 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表D.0.6 空调热指标、冷指标推荐表(W/m2)
注:1 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 寒冷地区热指标取较小值,冷指标取较大值;严寒地区热指标取较大值,冷指标取较小值。
附录E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表E.0.1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注:1 表中“燃气双眼灶”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的同时工作系数;当一户居民装设二个单眼灶时,也可参照本表计算。
2 表中“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和一个快速热水器的同时工作系数。
表E.0.2 燃具同时工作系数k
表E.0.3 典型家用燃具功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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