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自检自查方案,矿山自检自查报告范文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山安全评价机构职业行为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国庆、中秋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江苏省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回头看”,并下发相关通知。   

  

     

  

  通知称,此次行动的检查对象为江苏省所有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及其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以及为矿山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非煤地下矿山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情况报江苏省厅“回头看”。   

  

  一、检查内容   

  

  1、安全检查工作   

  

  明确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做到自查自纠100%,认真整改问题,审核外包项目施工队伍资质;上级企业每半年对所属非煤地下矿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做到对下级矿100%检查,节假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期可签订合同跟进。应急管理部要组织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技术咨询,督促长期关停的非煤地下矿山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完成自查自纠、上级企业检查和应急管理部监管,并将发现的问题纳入专项整治隐患,动态更新“两份清单”。   

  

  2.外包项目专项整治   

  

  明确企业要对15项重点整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并判断自查问题是否准确,不得隐瞒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外包项目;应急管理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对辖区内有外包项目的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逐矿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和处罚,重大问题建立台账。   

  

  3.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   

  

  对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员的资质、业务范围、项目检查情况、专业能力、安全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评价程序、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安全评价人员等进行专项整治;对企业是否采取措施获取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提供虚假不准确的原始数据和“第三方”证明材料、是否及时采纳、纠正和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的建议、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受理或备案等进行专项整治。   

  

  二、组织形式及时间安排   

  

  1.2021年9月20日前,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将根据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2.2021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完善专项“回头看”工作方案,完成对辖区非煤地下矿山及其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省级办事处将组织对地方工作的抽查。   

  

  同时,通知还提出了三点要求: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保障国庆、中秋期间矿山安全,继续做好非煤矿山水患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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