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舰世界多面手,战舰世界多面手技能

  

  来源:中国军网-中国国防报   

  

  德国F125护卫舰排水量大,但军备薄弱。   

  

  一些国家在建造军舰或向其他国家出售军舰时,往往强调本国军舰采用所谓的“商业标准”或“民用标准”,让人觉得“掉价”的地方很多。一艘军舰不按100%的“军用标准”建造,似乎就便宜了。那么,用“民用规格”建造的军用舰船可以用吗?   

  

  纵观历史,战舰作为一种专业化的舰船品种,只是在建造设计上与用于商业交通的普通舰船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进入钢铁时代后,海军舰艇和商业舰艇在设计和建造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当时诞生的商业船级社,如劳氏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在逐渐起步的大型造船业的经验基础上,开始定义和理顺造船业规范。经过长期的改进和调整,这些规范已经被证明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商业领域的造船。但与此同时,军事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战舰发展出各种特殊的外形,以至于几乎所有的商业舰船建造规范都不再适用于战舰。   

  

  军事造船和商业造船的背离一直持续到二战结束。随着“大船巨炮”时代的结束,抛弃了综合装甲防护理念的各国海军开始重新审视军舰生产的新方式。美英军方在评估了战时军舰的损失后,意识到商业造船与海军造船技术交流的可能性,并以此为基础,开始将商业船级社的标准引入军舰的设计和建造中。   

  

  “民用规范”广泛应用于舰艇建造,是近二三十年来海军造船的趋势。无论是财政拮据的发展中国家,还是财大气粗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引进或建造新型海军舰艇时,都或多或少采用了“民用规范”。   

  

  这有很多原因。首先,随着冷战的结束,许多国家海军的技术人员和生产设施都急剧减少。过去消耗大量资源的海军设计部门和专业化造船厂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更多的商业竞标竞争。军舰的设计和建造过程由商业机构负责,海军只提供需要达到的性能标准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对于很多国家来说,这种看似“无奈”的举动,在源头上为军舰采用“民用规范”打开了大门。   

  

  其次,军舰应用场景的预期变化也使得“民用规范”在军舰建造中得到更多运用。模块化、灵活性和多任务是许多国家海军舰艇的追求。原本追求单一终极作战性能的战舰,往往让位于“刚刚好”的“多面手”。例如,丹麦海军的阿布沙龙级战斗支援舰和德国国防军海军的F125多用途护卫舰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这些战舰对适居性和适航性的追求超过了对速度和军备的要求,因此非常适合“民用规格”的建造。   

  

  此外,现代海上物流业对商业船舶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使得很多“民用规格”接近军用标准,“民用规格”不再是廉价低质的代名词。基于一些“土豪”船东的要求,一些远洋快速船在性能上已经超过了设计要求不高的军用船,以至于传统军舰的“优势”,比如特种材料(军用钢)、动力(燃气轮机),都不再是军舰的专利。这些原本是军舰“专属”的技术,已经在民船上得到广泛应用。“军用”和“民用”的界限已经逐渐模糊。   

  

  利用“民法典”建造军用舰船的著名案例是法国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这种和民用滚装船配置差不多的船,用“民法典”原则上似乎没有太大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军舰的建造。西北风,西北风级的首舰,只配备了少量的机枪和便携式防空导弹,面对具有一定攻击能力的敌人,几乎没有自保能力。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欧洲国家使用“民用规格”生产的军舰上。比如德国国防军海军的F125护卫舰,为了扩大舰员的生活区域和多任务能力,近8000吨的“巨舰”不装备中远程防空导弹,被讽刺为德国海军新时代的“巡航舰”。有评论说,采取“民事规范”的恐怕不只是军舰,还有这些部队本身。(张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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