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矿山需要哪些准备,开矿山车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孙宁、周欣、张茜雯(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重金属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是我国风景林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湖草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湖南、陕西、广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省区,一些涉及重金属的开采造成了水土等生态环境污染、占用土地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突出、生态功能破坏等问题,甚至影响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功能恢复、水质和生态安全。   

  

  “十三五”期间,重金属矿山成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截至2022年2月底,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了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省级层面将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作为固体废物风险控制、风景林、湖草系统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任务的重点组成部分,明确了相应的修复任务和要求。可见,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是“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其整治的紧迫性和系统性要求更加突出。   

  

  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一些重金属矿山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相互割裂。的一些项目是督察监督下的应急项目,整治不彻底。虽然在表象上实现了生态绿化,但污染的原因并没有真正搞清楚,切断和堵塞污染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源头控制和污水分流不到位,污染防治、水土流失防治和炉渣稳定性增强措施考虑不够,缺乏有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风险控制技术,工程效果不全面。   

  

  二是部分整治工程污染成因分析不深入导致整治技术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难以保障。部分项目缺乏全面、深入、持续的环境调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地质勘探深度不够,风险等级和污染成因不能完全掌握。部分项目修复效果不稳定,技术方法不适宜推广应用,部分项目运行成本较高,污染防治技术方法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从三是对水质改善和降低水环境风险的贡献尚不明确。,的整治标准来看,一些整治工程的实施效果和评判标准没有与相关断面的河流水质改善挂钩,工程对河流水质改善的贡献尚不明确。在区域层面,现有的一些整治项目缺乏系统有序的实施,表现为“治头疼医头,治脚疼医脚”。项目实施后有所改善,但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区域风险防控的作用和贡献尚不明确。   

  

  目前,四是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科技支撑不足。.部分地区缺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矿区生态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技术标准体系,区域背景环境调查未得到足够重视,支持污染原因分析、工程地质特征调查、新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的科研技术队伍力量不足。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调查、监测、评价和预警技术能力明显不足,缺乏可经济复制和推广的足够技术和成套有效技术。   

  

  思考与建议   

  

  重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具有独特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污染成因、多样的环境影响因素等特点   

  

  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重矿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矿区污染往往范围大,污染对象多,各种环境因素和水文地质条件相互影响。因此,矿区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的总体规划应从区域整体层面来制定。确定矿区各类污染源的风险等级和优先修复顺序,明确各类污染源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主要是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的污染贡献。),科学合理确定不同整治阶段的明确指标,系统设计整治任务和工程项目。在规划蓝图的指引下,有序开展整改行动,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技术、任务、项目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和优化,确保朝着既定目标的方向前进,确保“一张蓝图贯穿全过程”。   

  

  将风险管控思想贯穿在涉重矿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全过程。坚持“系统诊断-风险评估-两个目标-源头防控-过程控制-保护与修复”的整体风险管控策略。在“污染源-污染途径-受体保护”的思想指导下,对矿区污染和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评价。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源环境风险评估,确定不同区域、不同污染对象的风险等级和优先修复顺序。制定矿区污染风险控制与修复质量标准相结合的“双目标”,正确处理风险控制与质量标准的关系,合理设计废渣修复、矿山平硐修复等项目的风险控制目标,而不是只注重质量标准,充分利用污染源的自然恢复能力和水环境的自净能力,大幅降低沿线环境风险,逐步实现重点敏感水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源头阻力控制、人工修复、风险控制、自然修复”的污染风险防控和修复路线,设计敏感受体(受保护受体)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生态修复、自然修复的系统化修复技术和管理方案。   

  

  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的系统整治。矿   

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具有同根同源的特点,应充分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理念和矿山各环境要素的内在要求,统筹各种环境要素的相互关系。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同时调查、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评价等“五个同时”。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融合,对污染源头减量、污染管控与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矿山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河道生态环境整治,以及探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等任务进行全面、系统设计,从而实现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协同增效的目标。

  

采用因地制宜、经济有效的整治模式和技术方案。对重点区域、典型区域的矿硐涌水、废渣、尾矿库等污染源应更加突出精细化调查和多要素的系统性调查。对污染较为严重、污染成因较为复杂的持续涌水和季节性涌水矿硐应实施精细化勘察,摸清矿硐产酸来源和水质水量变化趋势。按照“堵源头、断途径、治末端、重恢复、管变化”耦合与集成的全过程风险管控技术路线,充分重视技术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要求,采用人工修复、自然修复、人工+自然修复等不同修复模式,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和有效地采用不同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方法。

  

加快制定涉重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指南与标准。从规划、调查、评估、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整治技术、效果评估、新技术验证与推广等全过程、多方面设计涉重矿山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与规范指南体系。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高度重视背景值调查和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合理确定工程整治标准。通过工程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切实促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的高质量发展。

  

不断探索矿山修复与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模式创新。大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通过模式创新、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创新、制定鼓励政策等多种手段,大力吸引社会资本方积极参与到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中。大力探索环境导向的区域开发建设模式,将矿山修复与相关产业导入、土地综合整治、乡村振兴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和城市提升改造进行充分融合,大力探索生态价值转化路径,为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注入可持续动力。

  

来源: 中国环境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