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价值的计量流程,风险评估的含义与内容

  

  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原则上,适合承保的风险应满足以下要求:大量经济可行、独立同分布的风险标的,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损失可以确定和计量,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一般不会发生灾难性的灾害。   

  

  经济上可行。   

  

  理论上,某一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与损失程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总结一下,在现实世界中,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四种组合:   

  

  1)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大;   

  

  2)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低;   

  

  3)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小;   

  

  4)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大。   

  

  第四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很常见。如意外伤害、死亡、汽车碰撞等。也就是保险的话题。   

  

  损失的潜在严重性很大,但损失的可能性不大。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一个经济可行性问题。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损失的可能性很大,但造成的损失并不严重,买保险就不划算了。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保险人不提供这种保险,他完全可以通过风险自留来解决。   

  

  而飞机失事等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往往很低,但一旦发生重大损失,只有在可能的损失大到让承担损失的人感到难以承受的情况下,购买这种保险才是经济的。   

  

  大量独立且分布相同的风险目标   

  

  任何可保风险通常都需要大量独立同分布的风险标的存在,因为这显示了大数定律揭示的规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之前的数据计算出正确的损失概率,合理收取保费。   

  

  独立性是指对于不同的风险单元,不同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互不影响,因为它直接影响保险人能否分散保险标的的非系统性风险。同分布是指潜在事故在不同风险单位的概率分布是相同的,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对相似的潜在投保人设定相同的费率。   

  

  但常识告诉我们,保险对象至少有几个或几十个,但有一个基本原理是,在某一险种中,保险对象的数量取决于保险人愿意承担的风险,这种风险与期望值有偏差。保险人愿意承担的风险越大(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差距越大),保险对象的数量可以越小。相反,保险公司愿意承担。   

  

  可以确定损失的概率分布。   

  

  如果一个风险可以被保险,它的预期损失必须能够被计算出来。换句话说,如果不能准确计算投保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则该风险是不可保的。也就是说,在合理的计算精度内,损失的概率分布应该是可确定的,保费的计算是基于对未来损失的预测。   

  

  但现实是,基于经验的损失概率分布是预测未来损失的前提。假设导致未来亏损的因素应该与过去的因素基本一致,即假设环境是静态的是不现实的。   

  

  这种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确定和测量意味着损失必须在时间和地点上确定,并在数量上测量。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使保险合同生效,有必要规定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数额。   

  

  损失必须是可确定和可测量的。这也很重要,因为保险公司必须用它来预测和计算未来的损失。除非损失清楚,信息准确,否则很难提供有用的预测。   

  

  损失的发生是偶然的。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必须只包括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而不包括确定性,即损失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被保险人必须无法控制或影响保险风险,才能称为严格的偶然。然而,在现实中,无形和有形的因素都会影响损失的发生。之所以要求损失是偶然的,是因为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行为风险的发生,大数定律是保险运作的基础,大数定律的适用是以偶然事件为前提的。   

  

  灾难通常不会发生。   

  

  保险人在承保一组风险时,预测整体而言,保险标的必然遭受损失,但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比例很小。正是基于这种预测,保险可以用每个投保人支付的相对较少的保费来弥补这种损失。   

  

  一般来说,巨灾指两种情况。一是所有或大部分保险对象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和相同的风险事故。其次,投保对象价值巨大。所以一旦发生损失,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此,由于巨灾风险,保险公司往往不会将业务锁定在一个地区或一类投保对象。   

  

  参考文献《保险学》孙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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