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规则 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是国务院为了发挥金融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于2012年7月在北京市设立的股份转让系统。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

1.交易方式:新三板允许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转让。其中,做市交易是最为大众所接受,且流通性最强的一种方式。而竞价交易作为新三板交易方式还未正式推出。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当投资者卖出股票时,如果余额不足1000股,那么这部分股票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此外,股票转让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票价格变动单位:新三板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其转让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将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将自动取出这些申报,使它们参与竞价。

5.投资者类型:新三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6.股份交易最低限额与主办券商代理:新三板设定了股份交易的最低限额,并要求每次交易不得低于规定数量。此外,新三板的交易须由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负责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

二、新三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1.定义与定位:新三板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增长迅速、有前途但无法在沪深上市的企业。而创业板则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

2.上市标准与要求:新三板对企业的财务要求相对较低,企业只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即可挂牌。而创业板则要求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总额、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等方面也有明确规定。这些差异使得新三板在上市门槛上较创业板更为宽松。

3.制度规则与交易方式:新三板在制度规则上具有鲜明特点,如财务不设门槛,允许采用协议成交、做市商以及研究中的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相比之下,创业板在制度规则和交易方式上可能更为严格和固定。

4.风险与收益:由于新三板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其投资风险相对较高,但也可能带来较高的投资收益。而创业板虽然上市要求相对宽松,但企业往往成立时间较短、业绩不突出,因此同样具有较高的风险性。

三、新三板有什么特点

1.门槛低:新三板上市对企业的财务要求相对较低,没有盈利要求,仅要求企业设立满三年,属于经认定的国家股份转让试点园区内的企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就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这使得更多的初创后期、有产品、有一定盈利模式、接近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

2.融资能力提升:新三板为挂牌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规范发展,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3.股份流动性增强:新三板交易规则允许股份在市场中自由转让,这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股份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退出机制。

4.无涨跌停板限制:新三板股票交易没有设涨跌停板,使得市场更加灵活,但同时也需要投资者具备更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5.交易群体与制度特殊:新三板主要为机构交易,与A股市场有所不同。其股票交易制度可以采用协议成交或做市商制度,而A股市场则主要采用竞价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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