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有什么特征

质押和抵押在担保财产的占有方式、担保物的形态与范围、担保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责任、处置担保物的方式以及生效与公示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和特别动产,例如房产或大型机械设备。而质押的标的物则主要以动产为主,例如珠宝、艺术品或存货等。

2.担保效力不同:抵押物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物品本身并不直接转移给债权人。而质押则涉及到物品的占有权转移,质权人不仅拥有优先受偿权,还享有对质押物品的支配权以及留置权。

3.生效方式不同:抵押通常需要登记才生效,特别是对于动产抵押,其生效时间从抵押合同生效时开始。而质押则只需通过占有物品即可生效,无需额外的登记手续。

4.处置方式不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抵押物通常需要通过法院拍卖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而质押物则可以直接进行变卖。

二、质押有什么特征

1.占有转移:在质押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质权人)占有。这种占有权的转移是质押的核心特征,使得质权人能够实际控制质押物。

2.担保性质:质押的本质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是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的重要体现。

3.物上代位性: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质押物本身,还及于质押物的代位物。这意味着,如果质押物因各种原因发生灭失或毁损,质权人仍然有权就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偿。

4.权利限制:作为质押标的的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且应当具有可转让性。此外,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三、质押方式有哪几种

1.动产质押:这是质押的原型,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权利质押:这是指以债权或不动产用益物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设定的质押。例如,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3.不动产质押:这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设定的质押,尽管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通常更多地采用抵押而非质押的方式进行担保。

4.民事质押与商事质押:这是根据适用法律的不同而划分的。民事质押适用民法,而商事质押则适用商法。

5.营业质押: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质押,适用于以质押借贷为营业并适用当铺业管理规则的情境。

6.占有质押、用益质押和归属质押:这是根据质权人对质押物的使用方式和收益权的不同而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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