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的对比,产品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

  

  当代人的“爱自己”,   

  

  先说保险。   

  

  多重保险,   

  

  好像安心多了。   

  

  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求,   

  

  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自然是五花八门。   

  

  一些非常新颖的保险,   

  

  于是就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发君,我给你看,   

  

  保险有什么招数!   

  

  感情事件,无保险“护航”   

  

  任何关系都要经历。   

  

  从恋爱到结婚再回到日常生活,   

  

  不同的情感时期,   

  

  保险公司都配备了不同的“感情险”   

  

  爱情保险:   

  

  对于这类产品,在购买后的指定时间内,申请人与指定的被保险人领取结婚证,之后就可以领取实物或现金补贴。   

  

  婚姻保险:   

  

  这类产品和“爱情保险”差不多。购买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指定被保险人结婚的,凭结婚证可领取现金;同时,被保险人在购买后的规定时间内,享受规定金额的意外身故和医疗责任保险。   

  

  蜜月意外怀孕保险:   

  

  保单生效后,旅行开始前,夫妻蜜月因怀孕无法进行,且有不可挽回的旅行费用,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例赔偿损失费用。   

  

  婚外情保险:   

  

  对于这类产品,申请人必须是丈夫,受益人必须是妻子。如果因为丈夫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妻子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医疗,保险不会缺席。   

  

  除了“终身大事”,   

  

  最有意思的是“颜值”。   

  

  符合当代人对美丽和养生的追求,   

  

  保险公司推出了许多产品。   

  

  痤疮保险:   

  

  投保后,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脸上长痘痘,可以获得赔偿。   

  

  厨房女佣护理保险:   

  

  在家里做饭的过程中,割破手指或者烫伤是常有的事。在此类产品投保后的规定时间内,如切菜切手指或被热油或热汤烫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偿。   

  

  熬夜:   

  

  所谓“熬夜”险,其实是将猝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救护车费用赔偿险结合起来进行转售,对被保险人的意外进行赔偿的产品。   

  

  食品保险:   

  

  这类产品主要赔偿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死亡,保险公司会对费用进行一次性赔偿。   

  

  忘记穿长裤的风险:   

  

  被保险人在冬季遭受冻伤、寒冷、雪灾等意外伤害和伤残,以及意外门诊和急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一定额度内予以赔偿。   

  

  日常细节完全由保险“处理”。   

  

  除了你的关键项目,   

  

  取决于空气质量,晴朗的天气,   

  

  下至娱乐活动,社交焦点,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保险是无法“保障”的。   

  

  雾霾险:   

  

  这类产品将风险补偿与空气污染指数挂钩,对雾霾天气和因雾霾住院进行补偿。   

  

  月亮保险:   

  

  购买该类产品后,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指定赏月城市遇到阴天或雨天,将获得赔偿。   

  

  明星爱情保险:   

  

  这类产品会承诺,如果某个明星和他的女(男)朋友在规定时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被保险人将获得赔偿。   

  

  老年人保险:   

  

  购买这类产品后,被保险人会因“扶老”打官司,并获得诉讼费补偿,全年接受法律咨询等服务。   

  

  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这种保险产品其实就是“监护人责任险”。由于父母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父母)的监护人(子女)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时代,   

  

  创新的保险产品层出不穷。   

  

  有些产品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也有一些产品只是为了吸引眼球,   

  

  背后隐藏着很多法律风险。   

  

  消费者被吸引购买后,   

  

  可能面临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   

  

  所以,问题来了。   

  

   各种保险都有l   

  

  各种保险产品中的一些不符合法律和保险产品发展的基本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保险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有些保险所保的标的物(比如明星恋爱、雾霾等)非法律意义上的标的物,所以这种保险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保监会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明确提到,保险公司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保险产品。

  

■非正规渠道“投保”存在哪些风险?

  

有些保险产品的发售机构,不具备保险行业从业资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所以,这些保险不仅产品不符合规定,相关发售机构也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另外,有些产品可能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消费者在保险产品条款不清楚、保险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下购买产品,很可能进入网络博彩的陷阱。而购买产品时提供的个人信息,也可能被泄露,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消费者要怎样“避雷”?

  

消费者要学会“避雷”,就要看保险产品中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是否存在经济联系,并且该联系是否为法律所承认。比如“明星恋爱险”这类保险,投保人与明星恋爱事件并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所以这款产品存在极大风险。另外,保险产品具有极强的公共属性,明显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突破公众道德认知的产品,一定要远离。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务必要选择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产品前看清告知事项和免责条约,深入了解产品内容;要综合考虑自身的需求、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养成购买保险后核对保单的习惯。

  

五花八门的保险产品涌现,

  

是保险业创新的一种表现。

  

但营销产品绝不仅仅靠博人眼球,

  

保险公司想要长久发展,

  

一定得是产品质量靠谱、服务到位。

  

消费者也要再三谨慎,

  

只有杜绝盲目跟风,

  

才能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中臣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 法治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