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保险公司2021年状况,弘康人寿保险是否真实

  

  2021年,弘康人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86倍,但净利润降幅高达92%,归母净利润降至亏损。   

  

     

  

  《投资时报》研究员关悦   

  

  近年来,银监会在不断加强保险监管、打造偿二代工程的同时,也将互联网保险监管作为重点领域。对于拥有“互联网保险”基因的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来说,在监管趋紧的情况下保持盈利并不容易。   

  

  弘康人寿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去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8.86倍,但净利润持续大幅下降,归母净利润甚至降至亏损。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随着偿二代项目的实施,弘康人寿今年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有所下降,两者之间的差距有所拉大。同时,核心偿付能力溢出和综合偿付能力溢出也有所下降。   

  

  此外,根据弘康人寿2022年1月31日的公告,卢德之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董事长、董事、委员职务。据悉,弘康人寿董事长辞职涉及一起重大贪腐案。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营收剧增净利润大减   

  

  公开资料显示,弘康人寿成立于2012年7月,经营范围涵盖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寿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业务区域包括北京、河南、江苏、上海。   

  

  近年来,弘康人寿的营业收入跌宕起伏。   

  

  根据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弘康人寿2019年、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27.87亿元、20亿元、197亿元,其中2021年同比增长约8.86倍。在已赚保费方面,2020年公司已赚保费降至负值,为-817.97万元,2021年突然增至175.08亿元。   

  

  单看保险业务收入,弘康人寿2020年和2021年分别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2.58亿元和94.18亿元。从险种来看,占比最大的养老保障收入2021年较2020年下降26.34%,从53.96亿元降至39.74亿元;2021年年金保险收入增长33.36%,终身寿险增长超过3倍,贡献25.28亿元。   

  

  2020年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调整分红险的分红比例,明确示范利率上限,将分红比例统一为70%。或受此影响,弘康人寿分红型产品主营收益大幅下降。具体来看,弘康人寿2021年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五的保险产品中,弘康安宏赢养老保障(分红型)和弘康安康赢养老保障(分红型),虽然仍占据第一和第二位,但较2020年分别下降了77.27%和29.11%。   

  

  虽然分红型养老保障收入大幅下降,但好在终身寿险化险为夷,弘康人寿2021年保险业务收入增长14.05%,但这不足以解释收入的巨大增长。   

  

  引人注目的是,2020年和2021年,弘康人寿的分出保费分别为82.66亿元和-80.91亿元。分出保费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分出给再保险人的保费。其中,弘康人寿2020年和2021年向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费分别为82.86亿元和-81.28亿元。该公司2021年年报并未披露所交保费为负的原因,营收的巨大增长正是源于此。   

  

  在营业收入增长的背景下,弘康人寿2021年净利润同比降幅高达92%。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弘康人寿的净利润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2021年公司营业费用中,退保金、缴费费用、手续费及佣金费用、其他业务费用均大幅增加。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弘康人寿营业费用中需要扣除的摊余保险责任保证金从2020年的84.56亿元降至2021年的-80.68亿元。摊余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余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新规下偿付能力下降   

  

  近日,弘康人寿发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报告显示,今年一季度,弘康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为8亿元和11.07亿元。上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为14.31亿元。   

  

  此外,弘康人寿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7.9。   

6%,较上一季度降低26.72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8.70%,较上一季度降低15.98个百分点。

  


  

2021年末,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标志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在2015年颁布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基础上,偿二代二期新增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资本规划以及劳合社(中国),由原来的17项监管规则增至20项。

  


  

旨在强化资产负债匹配,偿二代二期工程下的利率风险评估采用6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可以对市场变化更加敏感;同时还引入疾病恶化趋势风险的不利情景因子来合理反映重疾风险变化趋势。

  


  

据弘康人寿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主要是由于偿付能力监管评估体系变更导致,其中主要因素有折现率变更、利率曲线调整、疾病发生率及死亡率发生率更换新行业表、重疾趋势恶化因子增加,还包括TVOG 因子变更、子公司权益最低资本因子调整、权益价格风险等资产端最低资本因子调整等。

  


  

偿二代二期的另一个重大改革在于实行资产全面穿透,夯实资本质量。银保监会不仅完善了资本定义,增加了外生性要求,并且对保险公司的保单未来盈余及长期寿险再保增加的实际资本,要求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资本分级,将增加的实际资本划分至核心或附属资本。同时,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5%。

  


  

新监管规则下,弘康人寿一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39.67亿元,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分别为25.62亿元、10.98亿元、0.97亿元和2.10亿元。同时,由于以往长期寿险保单的预期未来盈余全部可以计入核心资本,而在二期下只有一定比例可以计入核心资本,因此加大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之间的差异。弘康人寿一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74个百分点。

  


  

二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监管要求没有改变,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可见,弘康人寿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虽依然满足监管要求,但也逐渐逼近重点核查的“红线”。

  


  

弘康人寿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数据来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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