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赎回后多久到账,开放式基金赎回到账时间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费电话)或登录我行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赎回、转换及转出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2.每日赎回、转换和转出业务的处理时间   

  

  世恒康一年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低持有期限为一年。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届满日是指基金份额持有期开始日一年后的对应日期。如无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期届满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自每份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限届满之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按时开通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限届满日将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该基金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对于认购份额,每日赎回、转换和转出的起始日为2021年12月30日。本基金自2021年3月30日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对于当日认购、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每份认购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届满后的交易时间内申请赎回和转出。以此类推,投资者认购的每份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的起始日为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日。自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届满之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申请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者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低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通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具体以届时提前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宣布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本基金生效后,如有新的证券、期货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和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金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份。单个交易账户中某类基金份额余额因某笔赎回而不足10份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的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请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少于10份。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必须红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一年期满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   

  

  3.3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化率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补差费两部分组成,其中补差费的具体收取取决于两只基金每次转换时的申购费率差异。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4.2与转换相关的其他事项   

  

  (1)业务规则   

  

  1)资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组织内进行。两只转换后的基金必须由代表销售机构的同一个基金经理管理,并在同一个注册机构注册。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申购费用为零的基金视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为其他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互换。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新交易计算。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认购。转换后基金的可赎回时间为T 2天。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T 2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按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适用“股份转换”原则。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资金暂停   

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9月30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恒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