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的基本五险
五险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险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企业缴纳的,所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是税前扣除。同时,农业户口是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的,所以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在农业户口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工资在当地社平工资的70%-300%以内的按照实际工资和规定比例计算缴纳,低于当地社平公司70%的,按照70%计算缴纳,高于社评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缴纳。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险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五险的实际缴纳数都是按照相同的工资基数计算的,工资基数在当地社平工资的70%-300%以内。
二、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针对企业单位
职业年金:针对事业单位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单位按标准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已支付工资计税基数的4%,暂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费税基:企业年金: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注:上述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税基。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财税(2009)27号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分别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 400元/年(200元/月)。
商业健康险需注意: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职工商业保险费用税前扣除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执行,即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类型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除外。
四、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1、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个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收入的25%免税,其余75%按1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再由个人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目前,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