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保两全险有啥套路,光大永明出行无忧两全保险

  

  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更多的人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投保时,很多人没有经过认真考虑就选择受益人合法,觉得这样的选择可以避免家庭矛盾。但是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谈谈关于身故受益人的那些事儿。   

  

     

  

   《案例简介》   

  

  2019年8月,Z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光大永明人寿养老保障,保额5万元。在办理保单时,身故受益人填写为“法定受益人”。   

  

  2020年6月,Z老师突发疾病去世。Z老师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Z老师的保险事故是明确的,她的责任也是明确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5万元,由z老师的法定继承人获得。   

  

     

  

   《案例分析》   

  

  那么Z老师的法定继承人是谁呢?   

  

  Z老师的母亲和配偶很早就去世了,其父亲在Z老师身故后也不幸去世,和受益人似乎只有Z老师20岁的儿子。但事实并非如此。Z先生的儿子只能获得一半的身故保险金,另一半身故保险金将由Z先生的兄弟姐妹获得。   

  

  Z老师去世后,身故保险金应由法定受益人Z老师的父亲和Z老师的儿子按照法定继承比例平均分配。而Z先生的父亲在没有拿到保险金的情况下死亡,那么本应由Z先生父亲获得的那部分保险金就成为了Z先生父亲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Z先生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继承。因为Z先生父亲的父母和配偶去世,他的子女(即Z先生的兄弟姐妹)继承了父亲的遗产。   

  

     

  

     

  

   《重要提醒》   

  

  “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似乎区别不大。两人都给家里钱,但实际情况很复杂。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非常重要,它决定了保险金将来支付给谁。因此,从保险金领取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来看,建议客户在投保时考虑指定身故受益人。一方面可以避免保险金给付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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