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重疾险,太平洋保险员工确诊

  

  诸暨的王女士   

  

  说我父亲去年突发脑梗。   

  

  半瘫在床上   

  

  还好之前家里给父亲买了商业保险。   

  

  据说可以索赔30万。   

  

  但是保险有一个规则。   

  

  一旦你因重病而处于危险之中   

  

  一旦理赔完毕,保险就不能续保了。   

  

  但是王女士说,在她父亲处于危险之中之后   

  

  业务员还让她续第二年的保费。   

  

  交了两万多   

  

  到底是怎么回事?   

  

  买人寿险后脑梗中风   

  

  赔付却成心脏病?   

  

  在诸暨宏宇沅江医院住院部,王女士的父亲瘫痪在床。2020年3月,王女士的父亲突发脑梗,偏瘫,精神状态不佳。王女士说,为了看父亲,医药费已经花了70多万。之前她给父亲买了一份商业保险,重疾可以理赔30万。一旦索赔,保险就失效了。   

  

     

  

  王女士父亲2020年3月入院,中风理赔需6个月。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索赔。但王女士说,当时业务员给出了这样的说法。   

  

     

  

  王女士:他的意思是因为这个事情到时候会判,他希望我们先把钱(下一期保费)交了,不然很难交出来,因为在系统里面,这个保险已经过期了,他说这个钱会退给我们,所以我们肯定要交进去。   

  

  王女士的父亲购买了太平洋保险的终身寿险。王女士说,听了业务员的介绍,货款是可以退的,可以保证理赔。她同意了,继续交了22000元的保费。没想到,2020年8月,也就是新年保险期间,父亲又做了一次心脏手术。这次保险公司把“心脏病”当成重疾,赔付30万。   

  

  王女士:默认他们是按照接下来8月份的心脏手术赔付的,因为这个直接符合重疾险的要求,不需要伤残鉴定。按照心付的说法,这两万多是没有办法退的。   

  

     

  

  王女士说,理赔原因从“脑梗中风”变成了“心脏病”。这两种病只能结算一次。不管第二年的2.2万保费是否续保,他们家只能拿到30万理赔。所以她认为第二年的2.2万元保费白交了。   

  

     

  

  王奶奶:两万多是我们交的,现在我们经济真的(很困难)。   

  

  王女士说,父亲“脑中风”有生命危险,第二年续保不合理。另外,为了给父亲治病,家里已经是捉襟见肘了。最后收了两万多元的保费。一开始只是为了能够顺利完成理赔,以为可以退货。现在两万多元的保费退不回来了,王粲女士也不能接受。她希望她投保的太平洋保险能把钱还给她。   

  

  保险:脑梗中风未确诊前不算重疾   

  

  王女士父亲投保的合同中写明“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时,可免除后续保费。”简单来说,如果王女士的父亲得了“脑梗中风”,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认可,第二年就不用交保费了。但太平洋保险的业务员仍在第二年收到了王女士2.2万元的续保费用,并在第二年对“心脏病”进行了理赔。这是为什么呢?   

  

     

  

  太平洋诸暨分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她父亲)2020年3月27号脱离生命危险。(但是)脑中风的赔偿要根据六个月后的情况来评估。这段时间是4月份到期的保费。六个月(考核期)不是快到九月底了吗?我们建议客户支付(新的)保险费。客户于2020年8月搬家。   

  

  太平洋保险解释,虽然王女士的父亲确实在去年3月中风,但关于脑中风后遗症,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轻症,可以只赔付20%的保费,如果是重疾,可以赔付30万。这个考核期在合同里明明是180天。也就是说,王女士的父亲在没有被诊断为重度中风的情况下,又一次心脏病发作,导致保险公司赔付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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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太平洋保险的说法,去年8月,王女士父亲脑中风后遗症的鉴定期还没到,因此无法确认其脑中风是重疾状态,而后来发生的心脏病也是意料之外的情况。针对太平洋保险的说法,王女士质疑,撇开后来发生的心脏病,就针对父亲脑中风的情况,明明出险时间是在上一年的保期内,为何做鉴定却一定要续交下一年的保费?

  


  


  

王女士:你的意思就是如果我按照中风赔付的话,必须得在保险期(结束)6个月之前,才能有效?

  


  

太平洋保险诸暨分公司工作人员:对。

  


  

王女士:比方我是4月份(到期),那我是往前倒6个月如果发生中风,6个月之内(可以鉴定),那我就不用交第二年保费,不然的话,我必须得交第二年保费?

  


  

太平洋保险诸暨分公司工作人员:不是这样子。

  


  

面对王女士的质疑,太平洋保险没有给出正面回应。那么,像王女士父亲这样的情况,出险时间是在上一年的保期,而鉴定时间却超出了前一年保期,这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必须要重新购买一轮保期才可以理赔?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杭州)律师事务所 吴迪律师:我认为第二期保费根本就不用付,因为他的这个保险事故是出现在第一期保费期间的,鉴定期又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他的理赔是发生在(第一期)保险期限里面的保险事故啊。

  


  

律师认为,针对王女士父亲的情况,当初新一期的保费本就没有必要交,鉴定期只是对出险情况的一个最终确认,但并不影响出险时间。现在,王女士及家人已经交了新一期的保费,且提交了心脏病手术材料,保费已经很难追回。律师建议,王女士若要追责,首先得拿出当初业务员承诺可以退保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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