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怎么赎回盈利的部分,基金怎么把盈利部分赎回

  

  流动性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巴塞尔协议对流动性管理提出了详细的指标和明确的要求。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应高度重视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流动性风险防范。9月8日,银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明确和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控制要点。   

  

     

  

  是流动性商业银行的“三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之一。对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样至关重要。《办法》提出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理财产品不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得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和履行理财产品的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向净值化转型的加速,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关联度增加,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理财产品门槛的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数量大幅增加,个人散户主导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办法》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资管新规》、完善理财公司规章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现实需要。理财是资产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众投资理财的重要选择。银行业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显示,截至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现有规模达25.80万亿元,同比增长5.37%;持有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达到6137.73万人,同比增长137.71%。因此,加强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投资者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的权利。《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意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拉平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也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从立法依据、治理结构、投资交易管理、申购赎回管理、合作组织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体系完备,内容丰富。《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控制机制,从四个方面强化理财公司流动性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二是明确理财产品投资运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三,应指定专门、独立的部门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四是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办法》还要求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理财业务全过程,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对流动性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安排。   

  

  在投资交易管理方面,《办法》对理财产品投资不同的流动性资产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例如,针对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分别规定不同的产品条款和运作模式,以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模式的匹配度。同时,《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管理,加强事前   

  

  总的来说,《办法》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公布后,将引导财务公司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办法》如果正式实施,会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影响。理财公司应尽快修订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产品整改。财务公司和代销机构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开放式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的,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超过理财产品总份额10%的部分可以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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