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贷款有一方信用不良能否贷款,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能按揭房吗

  

  实施新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管理的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月18日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自3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些新政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实行“先存后贷、存贷联动”政策,有利于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和缴存基数低、但缴存额稳定、缴存时间长的家庭购房;取消最低月还贷比例的限制要求,有利于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放宽再交易住房和商贷年龄限制,放宽二套房首付比例等。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帮助更多南宁市民解决家庭住房问题。   

  

  无房职工可“零材料”申请房租提取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提取实施细则》定义了两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一是住房消费退出,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自住职工租房,投资为有产权的现有住房安装电梯等。加强政策保障,切实支持职工有偿自住住房的消费需求。其中,无房职工可“零材料”申请退租,切实加大对有偿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引导群众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有利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对现有有产权的房屋安装电梯不再局限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二是非住房消费的支取,包括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出境定居注销账户的支取等。《提取实施细则》还规定,允许职工在一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纳入城市低保的职工;部分或全部员工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重新工作;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被监护人子女因重疾住院(在广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实施细则》还加强了对违规提款的防范和处理,防范违规提款带来的资金风险。《提取实施细则》规定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应处理办法。包括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通报所在单位、责令一定期限内退款、取消一定期限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等。旨在加强对骗取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有效应对住房公积金实际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缴存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办理,规定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注销、设立、转移、封存、基数调整、多缴错缴更正、对账、查询等各项业务标准。对于受薪员工。同时,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个人账户登记业务   

  

  《缴存实施细则》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汇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先查后付”,即单位先办理当月所有人员的业务变更,再准确核定当月存款数量和金额,再进行支付,避免资金到账后不能及时发放到员工个人账户的问题, 因单位缴费金额与变更情况不符,或已缴费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维护职工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减轻缴存困难企业或单位的成本和负担,《缴存实施细则》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范围,简化了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程序,规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在规定范围内调整的,南宁公积金中心按单位申请,无需提交材料审批。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时,可以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每年可以调整一次缴存比例。对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规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程序。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提供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低于正常比例缴存或缓缴。   

  

  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政策   

  

  《缴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   

  

  《贷款实施细则》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对贷款额度的计算进行微调,将发放给职工的贷款额度与已缴费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年限挂钩,实现缴费和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这一调整有利于月缴存额低但缴存额稳定,长期缴存的中低收入职工获得相应的贷款权利,可以更好地支持职工长期多缴,更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初衷。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二套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取消所购住房面积限制及贷款月还款比例下限,降低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至房屋总价的30%,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贷款住房房龄放宽至30年。根据因城施策促进本地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要求,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提供了坚实有效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的范畴,即由原先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扩大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

  

引入第三方机构作为保证人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优化贷款流程,加快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进一步防范贷款资金风险。第三方机构担保责任范围包括公积金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转自:南宁日报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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