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的注意事项,合股对股票持有者的影响

  

  初创企业发展壮大最常见、最快捷的方式就是融资。   

  

  常见的融资方式如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和优先股融资。   

  

  股权融资是初创企业最常见的方式。   

  

  本期我们就来看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如何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   

  

     

  

  

失去控制权的创始人,最后都是怎样的结局?

  

  

   2001年在美国上市的新浪创始人王志东,第二年被逐出董事会;   

  

  2010年,1号店以80%的股权向平安融资8000万元,随后平安将其控股权转让给沃尔玛。最后,沃尔玛全资收购1号店,创始人于刚被裁;   

  

  2015年,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被股东大会扫地出门;   

  

  2016年1月,百度以68.7%的投票权强行通过Qunar.com与携程的合作决议,创始人陈庄最终选择离开;   

  

  2016年,万科股权大战的根本原因是王石早年放弃了个人股权。当宝能一举成为第一大股东时,王石的处境有目共睹。   

  

     

  

  为什么创始人会被扫地出门,首先我们要了解掌握公司不同股权比例与之相对的权利   

  

  创始人1.绝对控制线67%,控制企业67%以上的股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创始人可以用一个声音说话。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得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创始人2.相对控制线51%,控制51%以上的股份,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股东可以批准公司担保、对外股份转让等一些常见事项。   

  

  3.安全控制线34%,又称一票否决权,意味着创始人控制34%的股份。根据公司法,2/3以上的股东可以投票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所以拥有34%的股权会使企业的重大决策无法通过,这是被动安全控制。   

  

  4.邀约收购线30%邀购网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如果公司已经上市,且投资者通过协议等其他安排持有或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上,如欲继续购买,应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表明购买意向。   

  

  5.关联关系认定线25%企业与其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企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为关联企业:   

  

  1.他们直接或间接持有一方股份总数的25%或以上;   

  

  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25%或以上的股份;   

  

  同时,6.临时会议线10%也被称为公司解散线。合计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持有7.股权变动线5%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不得买卖或出售其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8.临时提案线3%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交董事会。   

  

  如果9.代位诉讼线1%企业的股东拥有1%的股份,他们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第三方的董事、监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些小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   

  

  很多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掏空”的行为,侵占公司资源,所以小股东被赋予这样的权利。   

  

  如何在融资的同时保住对企业的控制权公司发行具有不同权利的a股和b股。B类股的投票权远高于A类股,可以保证权力掌握在公司特定人群手中。   

  

  阿里巴巴、百度和JD.COM已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AB股体系。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可以看作是另类的AB股制度。   

  

  此外,百度李彦宏夫妇持有公司20%的b股,但他们的投票权超过60%。   

  

     

  

  JD.COM持有的B类股份与其他人持有的A类股份的表决权比例为20,333,601。在IPO时,刘持有18.8%的股份,但投票权超过50%,将公司的命运和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1.AB股制度   

  

  马云仅占7.4%   

股东,马云和蔡崇庆与软银达成协议,软银将30%的投票权委托给马云和蔡崇庆,并且软银不得在没有马云和蔡崇庆的同意下撤掉任何阿拉合伙人董事,阿里团队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提名权,这样就控制了董事会,而马云蔡崇庆在加上软银所委托的30%的投票权,那么马云的实际投票权就超过了40%。所以上市以后马云仍然牢牢地掌控着阿里。

  

3.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也就是指通过协议方式确认股东支配其他股东表决权数量的法律行为。

  

4.金字塔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在这种方式中,公司控制权人控制第一层公司,第一层公司再控制第二层公司,依此类推,通过多个层次的公司控制链条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最终控制权。

  

5.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股东不是直接持股拟设立的核心公司,而是先由股东搭建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核心公司。

  

  

普通合伙人可以为创始人大股东,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享有合伙企业决议的全部表决权,但不分配财产权,即只要“权”,不要“钱”;有限合伙人为高管员工,不享有合伙企业的表决权,但未来可以享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财产收益权,即只要“钱”,不要“权”。

  

6.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通俗地说,优先股股东以放弃部分表决权为代价,换取了优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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