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贷款还不上会判刑吗,建行信用贷款怎么转出来

  

  买房是一辈子的事。有些家庭花了几代人的血汗买房子。但是,有时候,房子烂了,开发商跑了。我该怎么办?不仅买不到房子,还欠不了银行一分钱。很多购房者觉得自己很委屈,就想着不还房贷。但是银行也觉得很委屈。很明显,很多贷款是为了客户而给开发商的。客户为什么不还钱?   

  

     

  

  以前这个事情打官司,买家一般都会败诉。因为在贷款购房的过程中,总有两份合同。你向银行贷款,然后向开发商买房。你和银行有借贷关系,和开发商有业务关系。与银行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开发商能否交房与银行无关。但最近有多项判决认定,在房屋无法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不必偿还银行的房贷,甚至有最高法院的判例。   

  

     

  

  本案中,青海的王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以1.47亿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3700平方米的商铺,其中7300万元是向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贷款抵押的。后来房地产公司没有按时交房,房子结局很惨。最终,最高法认为,王先生没有拿到房子,但他交了首付,还得还房贷。各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了公平原则。终审判决,王先生无需支付剩余的按揭贷款。   

  

  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一并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购房贷款本息和收取的购房款分别返还保证人和买受人。”简单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也应当   

  

     

  

  向银行偿还贷款。   

  

  但现实是,房子一旦烂尾,基本上就意味着房子要破产了。这时候银行和购房者只能向开发商申报债权。据统计,我国企业破产赔付率普遍低于5%。意思是你开房欠了100元,最后能拿到的不到5元。所以,银行当然不愿意开发商还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尽一切可能希望买家能够支付抵押贷款。然而现在,法院判决的导向正在发生变化,银行的意图越来越难以实现。所以有可能以后对期房贷款的审核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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