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费申请减免,怎么绑定银行卡自动缴物业费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有权要求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质量打折扣,物业费是不是也应该降低?这恐怕是很多对小区物业不满的业主的共同疑问。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结的多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由于物业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法院判决扣除20%物业费。   

  

  2015年7月,港闸区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公司物业服务期间,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存在随意设置广告牌、公共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无法实现封闭管理等情况。结果小区环境不尽如人意,他们拒绝交物业费。今年5月,物业服务公司将这一划分起诉至港闸法院,要求业主按照约定标准缴纳逾期物业费。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小区小区物业服务费为1.8元/平方米/月,但物业公司在共用设施维护、绿化日常维护、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等方面未提供足够的服务。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已构成违约,要求业主按合同足额缴纳物业费显然不妥。鉴于物业公司违约,港闸法院判决扣除20%物业费,业主按照原标准的80%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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