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付款算一单还是两单,合并付款方法

  

  说到合并报表,很多人难免头疼,总觉得“剪不断理还乱”。今天,边肖告诉你一些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事情。   

  

  01   

  

  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从母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反映了子公司的投资成本。   

  

  因此,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处理为:   

  

  (此处增加了一个小程序,请参考今日头条客户端。)按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冲减子公司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投资成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以后年度保持相对不变。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数:   

  

  借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或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项目,   

  

  贷:“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从少数股东的角度来看,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也应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的确认仍基于权益法核算的思路,少数股东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将被投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即可直接得出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按少数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乘以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明细项目:   

  

  借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   

  

  借方:“资本公积”项目,   

  

  借方:“盈余公积”项目,   

  

  借方:“未分配利润”项目,   

  

  贷:“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02   

  

  投资收益与子公司   

  

  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从母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只有在被投资公司宣布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母公司才应按照其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因此,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之间的抵销仍为直接抵销。具体的偏置处理是:   

  

  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子公司的公告进行分配,以冲减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的利润分配项目。如果子公司当年未向母公司分配股利,母公司无需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母公司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根据子公司的公告进行分配:   

  

  借方:“投资收益”项目,   

  

  贷:“所有者(或股东)分配”项目。   

  

  从少数股东的角度来看,按照权益会计的思路,少数股东的损益应该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份额来确认。少数股东损益金额可直接用被投资企业个别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金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得出。   

  

  同时,根据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应冲减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利润分配项目(包括期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提取、向所有者(或股东)分配、期末未分配利润)的金额。   

  

  在合并的工作文件中:   

  

  借:少数股东损益,未分配利润-年末,贷:盈余公积提取,分配给所有者(或股东),未分配利润-年末。   

  

  http://   

  

  2010年12月31日,B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500万元,其中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未分配利润600万元。   

  

  03   

  

  甲公司2010年编制的抵销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1600元(2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00(350080%-2 00080%)   

  

  商誉200(3000-350080%)   

  

  贷款:长期股权投资3000元   

  

  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在下一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分录将随着乙公司股权的变动而保持不变。   

  

  案例解析   

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000×20%)

  

  资本公积100(500×20%)

  

  盈余公积 80(400×20%)

  

  未分配利润120(60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00

  

对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思路,以后年度随着B公司期末权益的变化而变动。2010年少数股东权益确认的数额直接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500×20%)计算得出。

  

【案例2】

  

沿用例1,2011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20万元,向A公司分派现金股利80万元,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万元,当期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无其他权益变动事项。

  

【解析】

  

2011年A公司连续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1600(2000×8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00

  

  商誉 200(3000-3500×8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0此分录同2010年。

  

2、少数股东权益的抵销处理:

  

借:股本 400(2000×20%

  

  资本公积――年初100(500×20%)

  

――本年20(100×20%)

  

  盈余公积――年初80(400×20%)

  

  ――本年4(20×20%)

  

  未分配利润――年初120(600×20%)

  

  ――本年16(80×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740

  

2011年确认的少数股东权益数额根据被投资单位B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3 700×20%)计算得出。

  

(二)投资收益与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处理

  

1、母公司投资收益的抵销处理:

  

借:投资收益 8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80

  

2、少数股东损益的抵销处理: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120(600×20%)

  

  少数股东损益40(200×20%)

  

  贷:利润分配――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0

  

  提取盈余公积 4(20×20%)

  

  未分配利润――年末136(680×20%)

  

本文在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销,与传统的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同主要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及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的抵销上,其他抵销内容仍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处理。

  

来源: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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