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溢价股票发生的手续费分录,发行股票发生的佣金从溢价中抵扣

  

  一、发行权益性证券   

  

  (一)账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1、4期)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类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如何核算?   

  

  答:与权益类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如承销费、保荐费、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报告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上市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从已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除。发行权益类证券有溢价的,应当从溢价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发行没有溢价或者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冲减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其他费用,如广告费、路演及财务公关费、上市接待费等。发行过程中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取得的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等费用应当从当期资本公积中扣除,而中介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当期资本公积的扣除额。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河南省税务局对此有针对性答复。   

  

     

  

  回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回复时间:2020-04-20   

  

  回复内容:你好!我们已经收到你的询盘。对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外购商品、劳务和运输服务的非正常损失;(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劳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二十七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外购货物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类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社会消费属于个人消费。(6)购买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购买客运服务及贷款服务”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取得证券公司给您单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用于上述不得抵扣情形,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三)所得税-能否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案是:没有,《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二是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和佣金。除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或其他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发行公司债或者银行中期票据   

  

  账务处理就不用赘述了,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期计入财务费作用。   

  

  (一)增值税   

  

  1.一般情况下可以正常扣除。因为债权承销费或者中奖票,不属于《财税【2016】36号》号文件规定的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   

  

  2.特殊情况不允许扣除或部分扣除。发行债券时,《承销协议》中可能有承销条款(余额承销:是指主承销商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照发行利率/价格自行购买承销额度比例内所有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方式。),如果销售不出去,主承销商就买余额。如果50%部分承保,只能抵扣50%的进项税。害羞债券实际发行时,可能存在主承销商为出借人的可能性(承销条款的存在或主承销商更看好发行人)。但是税务机关很难发现这个问题,很少有纳税人转移进项税。   

  

(二)所得税

  

限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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