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表决权差异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公告明确了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全面规范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方式,系统界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监事。   

  

  第一,成立专门委员会   

  

  1.设立主体:董事会   

  

  2.设立类型: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3.备案要求: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   

  

  4.履职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约束重点学科   

  

  1.各种约束的关键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   

  

  约束条件:   

  

  严禁资金占用和非法担保;   

  

  防止不当关联交易;   

  

  禁止新的同业竞争。   

  

  严格承诺履行。   

  

  2.关键约束的关键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约束: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被担保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明确独立董事的责任   

  

  1.提议董事会延期召开或审议。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和决策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可以以联名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建议,董事会应当采纳,并由上市公司及时披露。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投票权差异的安排;   

  

  董事会不能对定期报告形成董事会决议;   

  

  承诺改变;   

  

  募集资金的管理;   

  

  财务会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   

  

  终止上市;   

  

  关联交易。   

  

  第四,明确承诺   

  

  1.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   

  

  2.承诺要求:具体、明确、不含糊、合法合规、可操作。   

  

  3.注释3360   

  

  不应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词语;   

  

  不得无故改变承诺内容或不履行承诺;   

  

  (三)在履行承诺的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5.制定利润分配制度。   

  

  1.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利润分配制度。设定自我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使用未分配利润的原则。   

  

  2.在章程中明确。特别是明确了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分红处于利润分配的优先顺序。   

  

  不及物动词防止滥用特别投票权   

  

  1.上市后不允许新设。特别表决权仅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的特定决议。上市前无差额安排的,上市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新设。   

  

  2.不得再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或提高比例。除按同比例分配股份和股本外,不得发行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不得增加特别表决权的比例。   

  

  3.不要滥用你的权利。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滥用其特别表决权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4.进行持续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运作情况、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变动情况以及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   

  

  1.公平公正的宣传。要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滥竽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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