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可以贷款额度是多少,养猪可以贷款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生猪产量下降,补栏积极性受到冲击。为帮助养猪企业渡过难关,有效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应,鼓励和支持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现就养猪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贴息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   

  

  省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鼓励猪圈等地面附着物,养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担保贷款到期的农户实行展期担保,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还本续贷;向单户农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担保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可纳入“双控”考核范围,按规定享受担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政策。   

  

  省级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管控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担保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确保贷款尽快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金融部门不得强制命令,不得干预省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正常业务调查和评估。   

  

  二、给予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支持。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有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生猪养殖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重点为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和能繁母猪、仔猪的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从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统筹安排。银行贷款对养殖企业的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也可以通过自有财力和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利率之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优惠期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贴现期内到期的贷款,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贴息期限计算。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加强贷款贴息的管理和指导,完善备案申请、贴息兑现、项目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严格审核程序,准确计算贴息金额。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贴息办法,及时通知相关农场测算和申报贴息资金,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相关资料,将审核意见报财政部地方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审核。对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确实不能分割的。   

  

  二是加强宣传,确保资金安全。贴息的计算过程要公开透明,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要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公示,以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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