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发票查询,住房公积金发到什么时候

  

  6月6日起,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22 年修订)》将正式实施。此次“修订版”新规,进一步简化了部分提取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数据提供,让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更加高效便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需缴纳租金;4.退休或退职;5.已经出境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6.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依法查封、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已经通过赠与、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提取条件但在兰州公积金中心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在还款期间的余额只允许优先用于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以现金形式转移至其他公积金中心。   

  

  符合多种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一次只能在一种情形下提出申请。原则上一年只能支取一次。符合销户提取,且本人未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贷款责任的,可随时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职工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情形后,在同一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的,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年,可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兰州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提取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购房发票的变更,以及异地购房,必须取消原居住地、工作地或缴存地的限制,但仅限于可网上查询的商品房,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二是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的公积金,参照银监会文件,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执行简易程序;三是员工在线办理取款业务时,购房信息和贷款信息只能上传到重要信息页面;四、银行和异地公积金中心贷款还款不再提供购房信息,银行贷款还款必须提供详细版个人征信报告;五是增加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立即退出的情形。   

  

  编辑:徐淼   

  

  监制:包真   

  

  总监制:张富旺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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