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钱还了一部分利息怎么算,多笔转账借款利息怎么算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需要,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那么,民间借贷的利息怎么算呢?根据什么计算?如果借贷双方不了解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最终会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甚至打官司。湖北莫砺锋律师事务所研究院院长、高级合伙人詹传德律师为您解答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詹德律师认为,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24%下调至4倍LPR(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以本月公布数据3.85%为基准为15.4%)。如果约定2020年8月20日以后起诉24%的民间借贷案件,自计息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可以按照24%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至清算日,最高利息将按四倍LPR(15.4%)计算。   

  

  如果是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最高不得超过LPR(15.4%)的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贷款期限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2020年8月20日至归还贷款之日的利息部分,起诉时适用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案例:   

  

  文某和高某是朋友。2016年3月,高某因业务需要流动资金,向文某借款15万元,文某通过银行转给高某。高某收到钱后,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向文某借款15万元(月息3000元)”。之后,高某偿还了三个月的利息,共计9000元。   

  

  多次尝试未果后,2021年,文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高某向文某借钱,并出具借条。文某将贷款本金支付给文某,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双方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文某可随时催款。故法院支持了文某要求高某偿还借款本金元的请求。   

  

  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利率为“每月3000元”,即年利率为24%。法院应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限额,分段计算高应支付的利息:1。2016年9月X日至2020年8月19日,高某应付利息24%,文应付利息140300元;2.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按年利率15.4%计算,高应向文支付利息17325元(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的4倍);合计上述157,625元,以及后一期的利息将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直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