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异议处理话术经典,平安车险100个异议处理话术

  

  裁判概述: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借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财产和其他属于债务人名下但未抵押的财产。如果债权人在两次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财产后,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当然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拍卖其他被查封的属于债务人名下但未抵押的财产。   

  

  案情摘要:   

  

  1.信和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吴楠支行贷款700万元,以其名下的涉案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信和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借款,中国农业银行吴楠支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之后,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信和公司可以分两期偿还欠款。   

  

  3.但信和公司仍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农行吴楠支行向法院申请查封涉案抵押财产(即机器设备)及其他属于信和公司但未抵押的土地及地上厂房。   

  

  4.农行吴楠支行向法院申请拍卖涉案抵押物(即机器设备),但无人购买。经过两次拍卖,农行吴楠分行不愿意以第二次拍卖的底价接受上述设备。   

  

  5.中国农业银行吴楠支行又申请法庭拍卖了属于嘉汉公司但未抵押的其他土地及地上厂房。   

  

  6.嘉汉对法院的执行提出异议,被驳回后,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后,维持了原法院裁决,嘉汉仍就复议结果向最高法院最高院驳回其申诉.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在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被抵押的情况下,以被执行人的名义执行无抵押财产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   

  

  对债务人财产设定抵押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债权的实现。但是,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只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向债权人清偿的义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除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免除执行的以外,应当是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抵押财产,也有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无抵押财产。本案中,执行法院对嘉汉名下包括土地、厂房在内的其他可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确保申请人实现其合法权利的义务。   

  

  因此,信和公司认为,申请执行人对特定财产设定抵押后,丧失对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申请执行的权利,执行法院只能在抵押财产范围内执行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   

  

  (2015)申智字第87号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转移财产占有而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发生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所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拍卖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时,出席拍卖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时设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向其清偿债务。   

  

  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拍卖财产清偿债务的,以法定受偿顺位第一的债权人优先;赔偿顺序相同的,抽签决定中奖者。受益人应付的债权金额低于   

  

  如果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被抵押,抵押财产是否应该优先受偿?抵押物拍卖甚至执行其名下无抵押财产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没有争议。但部分法院判决认为,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设定财产抵押的方式担保贷款,债权人在全面审查抵押物的权属和变现情况后接受抵押物,表明债权人在债权设立时就有通过先变现抵押物实现债权的期待,不能在不对抵押物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下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同时,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抵押财产无法实现,在法定接受抵债财产发生时,债权人拒绝以实物清偿债务的,在抵债金额范围内,不能对债权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本文通过引用判例直接否定了上述错误观点,也是主流观点认为其具有权威性,符合诚信原则。因为当债权债务(或其他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成立时,债务人的承诺就是金钱给付义务,债务人设立的担保措施,无论是财产保护还是人保,无论是自身财产保护还是第三人财产保护,都是债权人为确保权利实现而设立的担保。一旦债务人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债权人需要启动担保措施。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当然有权在债务人的抵押财产和其他责任财产之间进行选择,债权人当然有选择权,不排除执行机关从考虑社会财富综合利用的角度向债权人提出建议,但也不过分。   

者认为此类建议若债权人不采纳,执行机关也不得依职权作出限制债权人的选择权的行为。债权人和执行机关错误的将权利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利解读为行权顺序义务,更是违背公平和当事人内心真意的。

  

来源:法律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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