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三分利息是什么意思,借钱三分以下利息合法吗

  

  以 民间借贷中约定月利率三分是否有效?为例   

  

  案情:   

  

  2018年8月,李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月息3%。借款期限为半年,按月结息,到期偿还本金。以转账方式向李提供借款3万元,李每月支付利息约900元。半年支付利息5400元后,未能按时偿还本金,也未继续支付利息。故向得荣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月息3%支付利息,直至本息全部还清。李辩称,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双方约定的月息3%等于年利率36%,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故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利息。   

  

  得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贷款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只有李支付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月息3%)时,才能要求返还多收的利息。要求返还多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李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李自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法官点评:   

  

  民间借贷法定利率上限为年息24%或年息36%,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最高年利率为36%。如果借款人仍然支付利息,贷款人寻求司法保护,最高利率为年利率24%。对于约定利率特别高的部分,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可以退还或冲抵本金。为防止日后发生纠纷,民间借贷双方可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率及违约责任,利率约定应在有效范围内,避免纠纷。   

  

  (得荣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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