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
员工因工受伤后
注销运营商公司企图逃避责任
因此
员工工伤赔偿谁来承担?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01
基本事实
他是张某某电器厂的员工,电器厂的注册经营者是魏某某。张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其无事故责任。张某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
因电器厂未能为张某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电器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在仲裁过程中,魏某某注销了电器厂的登记。于是,张某某将魏某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
02
案例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由于电器厂为个体工商户,其登记已于2020年7月注销,其经营者魏某某应继承其权利义务,故判决魏某某支付张某某各项工伤赔偿金。
03
法官的陈述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注销公司的行为,并不能免除经营者或股东的义务。作为承继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经营者或股东,仍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见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