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

  

  据介绍,保险代理人是指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职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持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取得保险代理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根据近年来的案例分析,保险代理人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具备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通过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通过投资股票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保险产品进行非法集资,如向客户承诺高额年利率以及通过先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积累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与其他组织合作,以保险为幌子非法集资。   

  

  保险代理人有下列行为的,涉嫌非法集资。   

  

  第一种行为是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只是兜售投资计划。即保险代理人在展业过程中,不对应任何保险产品,通过半年的投资计划高息吸收资金,以团队利益为诱饵,吸引公众为保险买单。   

  

  第二种是保险代理人将“权益证书”等新型金融产品与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即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按照一定比例取得股权证书后,可以在短时间内兑换现金,或者在公司上市时兑换股票。这类机构往往会片面夸大“权益证书”的预期收益,吸引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成为代理人,并以相应的“补贴”诱使代理人发展新的投保人。这种行为不仅涉嫌非法集资,还涉嫌传销。   

  

  第三种是保险代理人打着销售保险产品的幌子销售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保险代理企业内部员工利用当地保险管理制度的漏洞和内控缺陷,采取虚假理赔、重复赔付、超额退保赔付等措施,对部分险种进行违规操作。   

  

  律师提醒: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当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时,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理财功能微乎其微。如果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时强调保险的理财功能,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广大市民一定要远离。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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