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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十几年,我得了癌症,她偷偷筹了一大笔钱。我看病的钱没了。太寒心了。我要和她分财产!”近日,浙江绍兴上虞区孙先生以妻子陈女士严重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未提起离婚诉讼为由,将妻子起诉至法院。近日,上虞法院作出判决,同意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向孙先生支付了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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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老师与陈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两人都再婚了,但婚后都没有孩子。平时都在外工作,聚少离多。   

  

  2021年6月,孙被确诊为癌症后,开始住院化疗。陈女士从外地回家照顾孙。孙老师因病就医已经花了11万多,但后续还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   

  

  “我原本预计会有20多万存款用于医疗。谁能想到,在我患病前后的这段时间里,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提取了21.5万元银行存款,并说要用于旅游、还款、家庭开销。”孙老师因后续治疗费用不到位,将妻子陈女士诉至上虞法院,要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上虞法院认为,陈女士作为孙的配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孙在病重后,短时间内取出大量银行存款,且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的合理用途。她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现孙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法有据,有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陈女士银行付款的数额,以及陈女士为孙老师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及日常开销,法院一审判决同意分割夫妻双方的婚姻共同财产。陈女士应支付孙老师8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的陈述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担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实现和履行的物质基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不允许分割,允许分割的除外。为了有效保障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姻中财产受损的,在法定情况下,弱势一方有权分割求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弱势一方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夫妻本是一丘之貉。有困难的时候,他们应该聚在一起,互相帮助,共同建立一个和谐的家庭。   

  

  潇湘晨报综合上虞法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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