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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易安/作者喜洲/风险控制   

  

  专注于“存储控制”领域的恒硕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硕股份”)虽然成立于2015年,但已经是合肥最大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全系列芯片累计出货量超过10亿,与多个行业的一线客户形成了深度的业务合作。   

  

  规模扩张的另一面,可能是恒硕股份历史上投资瑕疵的异常。恒硕股份成立时存在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情况。奇怪的是,恒硕股份评估机构对上述技术的评估是在出资8个月后才完成的。而且,恒硕股份在上市前并未对上述出资进行追溯或重新评估。   

  

  一、成立时出资后八个月才迟迟评估,评估机构现评估报告由内勤人员签字黑历史   

  

  足额出资是企业的义务,但拟上市公司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达不到这一要求。其中之一是出资程序的缺陷。如未履行法定评估和验资程序,或中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   

  

  事实上,恒硕股份在成立时就投入了1000万元技术,因此在投资程序上存在瑕疵。不仅如此,恒硕合作的评估机构也有“黑历史”。   

  

  1.1 对成立时出资的非专利技术评估基准日,为出资后的八个月   

  

  根据2022年3月20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2015年1月23日,陆一男、孟凡安、董强、栾立刚签署《公司章程》,同意设立合肥恒硕半导体有限公司(恒硕前身,以下简称“恒硕有限”)。   

  

  招股书显示,恒硕股份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同意陆一男以现金200万元、非专利技术1012.6万元出资;孟凡认缴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董强以现金300万元、非专利技术225万元认缴;栾立刚以非专利技术认缴262.4万元。   

  

  2015年2月13日,恒硕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恒硕股份成立时,股东使用的无形资产“生产高速低功耗半导体NOR闪存芯片的非专利技术”经江苏金永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永恒”)评估,出具了“苏进永平报字2015第《无形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确认上述非专利技术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1533万元。经股东会同意,吕一男、董强、栾立刚以“生产高速低功耗半导体NOR闪存芯片的非专利技术”出资1500万元。   

  

  可以看到,2015年1月,陆一男、孟凡安、董强等人以非专利技术出资。2015年2月,恒硕有限成立。但直到2015年10月,这项非专利技术才由江苏金永恒进行评估。前后九个月。   

  

  不仅如此,恒硕股份在本次上市申请前并未对上述技术贡献进行追溯评估。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已通读恒硕股份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等公开文件,但未发现恒硕股份对上述非专利技术进行再评估或追溯评估的信息。   

  

  另一方面,历史上有技术投资的苏州赛物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物科技”),不仅评估基准日早于投资时间,而且在上市前就对其技术投资进行了追溯评估。   

  

  1.2 公开信息显示,赛伍技术聘请证券服务评估机构对技术出资重新评估   

  

  根据2020年4月17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赛物科技招股说明书”),赛物科技的前身苏州赛物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物有限”)是一家于2008年9月27日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赛舞有限公司由苏州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泛洋”)、银凰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项英化纤有限公司、苏州艾普电气有限公司、苏州赛舞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根据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苏五星评报字第2008034号),截至2007年12月31日,“可溶性聚酰亚胺合成树脂组合物及复合材料”专有技术的评估值为3108万元。   

  

  由此可见,赛武有限专有技术的评估基准日早于其注册近一年。   

  

  不仅如此,赛屋科技还对这项专有技术做了回顾性的评估。   

  

  2017年4月,江苏中企华中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评估”)对“可溶性聚酰亚胺合成树脂的组成及复合材料”专有技术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追溯咨询,并出具了苏中咨平子(2017)39号   

  

  由此可见,赛物科技对“可溶性聚酰亚胺合成树脂组合物及复合材料”专有技术的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早于股东苏州泛洋投资该技术的2008年11月。   

  

  而且在本次上市前,赛物科技聘请旗下资产评估机构中天评估对历史科技投资股份进行了追溯评估。   

  

  可见,相比同样以技术入股的赛伍科技,恒硕股份是有诚意的。   

  

  值得一提的是,恒硕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金永恒还有“黑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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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19年,评估机构江苏金永恒因出具的评估报告由他人代签被警告

  

据苏财监〔2019〕1号文件,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0月11日,江苏省财政厅派出检查组对金永恒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江苏金永恒出具的《XXX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苏金永恒评报字【2017】第XXX号),签字评估师为陈纲、李小明。该评估报告上李小明的签字不是李小明本人签署的,是由江苏金永恒内勤人员、非资产评估师陈静签字的,李小明本人不知情,其评估师印章也是由陈静盖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江苏省财政厅对江苏金永恒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恒烁股份对非专利技术的评估基准日,晚于技术出资8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上述非专利技术的价格是否已发生变化?此举是否有失公允?不得而知。

  

二、董事任职履历“玩穿越”,任职时间矛盾频现拷问信披质量

  

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是监管层核查的重点。

  

然而,在招股书中,恒烁股份披露的多位董事任职履历上演矛盾“异象”。

  

2.1 恒烁股份独董李光昱于铭泰律所的任职时间,存在“两个版本”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0日,李光昱为恒烁股份独立董事,最新一届任期为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除恒烁股份外,李光昱还在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在永清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凯科技”)担任独立董事。

  

回顾其任职履历,招股书披露,2004年12月至2008年7月,李光昱就职于北京市时代华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2008年7月至2021年5月,李光昱就职于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铭泰律所”),担任律师、合伙人。

  

然而,招股书披露的李光昱于铭泰律所的任职时间,却存在“两个版本”。

  

据键凯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键凯科技的独董李光昱在2006年加入铭泰律所,并成为合伙人。

  

可见,恒烁股份披露的李光昱加入铭泰律所的时间,与键凯科技披露的时间,存在两年的“时间差”。

  

不止于此。

  

2.2 独立董事王艳辉入职昔日任职企业,早于昔日任职单位成立时间

  

招股书显示,王艳辉是恒烁股份的独立董事,最新一届任期为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2007年5月至2014年12月,王艳辉曾就职于北京四海雍智半导体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联享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享智云”),担任总经理。

  

然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联享智云成立于2007年9月30日。

  

需要指出的是,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联享智云的股东为3名自然人。即联享智云不存在法人股东。

  

这意味着,招股书披露的王艳辉于联享智云的任职起始时间,竟早于联享智云的成立时间4个月。

  

此外,董事陈玉红也存在曾任职于未成立企业的情况。

  

2.3 董事陈玉红在未成立公司任总经理,任职3个月后该任职单位才成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0日,陈玉红为恒烁股份的董事,最新一届任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

  

而陈玉红在存在对外兼职情形。

  

2015年5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0日,陈玉红就职于安徽爱意果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意果园”),现任总经理。

  

然而,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爱意果园成立于2015年8月4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其仅存在3名自然人股东。

  

即爱意果园在陈玉红开始担任其总经理3个月后才成立。

  

可见,恒烁股份在披露其董事任职履历时,存在董事任职履历“玩穿越”的情形,是否进行了审慎核查?

  

而不仅是信息披露,恒烁股份并未对历史上的技术出资进行追溯评估,这与其他以技术出资入股的企业存在显著差异。并且恒烁股份选取的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报告由内勤人员签字盖章的“奇葩”黑历史,令人唏嘘。

  

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恒烁股份此番能够向市场释放多少信心?

  

本文源自金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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