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地税怎么算,房产交易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个一般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地。固定户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而是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其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取得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地区经营活动完成后,应向营业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及其他涉税事宜,并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当地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反馈。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向销售或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你向劳务未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代理机构所在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补税。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和自然资源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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