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授权委托书

  

  案情简介王大妈和陈大妈是邻居,关系一直很融洽。他们的孩子在同一个幼儿园。由于陈阿姨夫妇都是医生,工作很忙,每天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有点太辛苦。王阿姨主动提出帮陈阿姨接送孩子,陈阿姨夫妇非常高兴。就这样,王大妈每天骑着电动车接送两个孩子。王阿姨是个热心肠,很细心。她把孩子放在有安全隐患的踏板上,而把小静放在后面的固定安全座椅上。每天下午,两个孩子总会在幼儿园附近玩一会儿,然后和王阿姨一起回家。不知不觉,王阿姨帮陈阿姨接送孩子已经两年了。   

  

  虽然王大妈一直很注意,但意外还是发生了。2020年6月19日晚,王大妈在回家接孩子的路上,路过一个路口。不知何故,小静突然从电动车后座摔了下来。王阿姨立即停车,通知陈阿姨并立即叫救护车带小静去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小静左手无名指和小指皮肤挫伤,住院六天,花了七千多元医药费。事故发生后,王阿姨看望了小静,并给她送去了2000元慰问金。   

  

  没想到,小静出院后不久,家长陈阿姨提出让王阿姨全额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王阿姨气愤地拒绝了。陈阿姨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阿姨的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大妈承担70%的责任。王大妈不服,上诉至中院。   

  

  王大妈是个好人,这钱该不该出?中级人民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决?   

  

  律师表示,一审法院的主要判决是王阿姨在接孩子时存在过错。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城市道路上载人。如果安装了固定的安全座椅,它们可以承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   

  

  本案中,王大妈骑电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带着两个不满12周岁的孩子,违反了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她对事故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陈阿姨作为小静的监护人,知道王阿姨驾驶非机动车可能存在风险。她还把孩子给王阿姨接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王大妈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王阿姨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应当准确认定王阿姨与陈阿姨委托接送孩子的法律关系是善意取得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其他法律关系?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不准确。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帮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帮工,是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往往存在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通常发生在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之间。据此,王阿姨帮助陈阿姨照顾女儿小静,在两年的时间里,不收取任何报酬,建立了无偿帮助关系。   

  

  在无薪帮工关系中,帮工在接受无薪帮工时造成他人伤害的,帮工要承担帮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赔偿责任。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如果帮助劳动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帮助劳动者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大妈作为帮手,让自己的孩子坐在踏板上方,实际上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而邻居家的孩子小静坐在相对安全的座位上。一方面体现了王大妈助人为乐的诚意,也证明了王大妈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事故造成的损害应由被帮助的工人承担,王大妈不应是李   

  

  我们认为,王阿姨热心助人、团结友爱的良好品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弘扬。另一方面,陈阿姨两年来一直在接受别人的无偿帮助,一旦发生意外,她自私的行为令人作呕。   

  

  谢天谢地,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决王大妈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王阿姨去医院探望时给陈阿姨的两千元是自愿赠与,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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