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投资基金理财,怎么投资信托

  

  2021年全国银行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已经拉开帷幕。中融信托一直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宣传,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通过投资者教育、提高服务合规水平、畅通投诉渠道等措施,努力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权益保护意识和服务水平,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和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中融信托以问答的形式发布六大重要信托问题,帮助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信托产品,向金融消费者传播正确的金融知识和投资理念。   

  

  什么叫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样做有何必要?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卖方机构对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号规定,适当性义务是指销售机构在推荐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时必须履行的义务。对金融消费者,比如了解客户,了解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适当性义务最早出现在美国,用于规制证券机构的不当行为。近年来,适当性义务的内容逐渐丰富和完善,在我国各级法院的审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投资者在金融纠纷中寻求救济的直接法律依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客户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风险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收益和风险。因此,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方尽职”的主要内容,也是“买方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信托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营销信托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审慎合规的原则,加强对信托产品营销行为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和管理。一是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告知合格投资者要求、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充分揭示产品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理财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充分传达“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理念。二是要求信托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加强信托产品的风险评级,有效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不得通过拆分信托产品的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评级的投资者销售信托产品。   

  

  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首先,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投资问卷,确认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其次,查看并确认信托合同的条款。一是投资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资金运用方式、税收承诺、资金募集账号、风险揭示书、增信方式、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期限、付息方式等。二是消费者个人认购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认购产品份额、银行卡信息等。消费者直接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验证落款是信托公司的公章。最后,建议两个重要的订阅签名链接。消费者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应进行录音录像。通过这一环节,信托公司可以向消费者充分揭示项目信息和相关风险,避免误导和违规销售信托产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消费者应将认购资金转入信托合同约定的募集资金账户,并注意收款人账户名称必须是信托公司全称。消费者还需要注意区分收款账户和tru   

  

  答:2017年8月,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国信托登记的制度基础,标志着我国信托业正式进入“统一登记”时代。因此,所有的信托产品都必须统一注册,成功备案的产品才能获得“唯一的产品代码”。2018年8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发布《信托登记管理细则》,提高了信托登记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2019年1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发布消息,即日起提供信托登记信息现场查询服务。信托消费者如果想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可以先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查询信托公司名单,确认信托公司的合法性;然后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官网查询产品的唯一代码信息,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从以上两种途径来看,信任消费者可以保证所购买的产品是真实有效的。   

  

  信托消费者如何判断买到的信托产品的真实性?   

  

  答: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可以判定为不合规。首先是承诺信托财产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二是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三是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恶意贬低同行;四是推荐与信托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信托产品。当销售人员有上述行为时,信托消费者可以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投诉。例如,在向潜在消费者肖鑫销售产品时,信托销售人员承诺保护肖鑫的本金和收入。此时,肖鑫应增强警惕,清楚地认识到这一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及时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进行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如何了解销售人员行为是否合规?   

  

  答:为保护信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公司将广泛开展经常性的投资者教育,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将投资者教育落实到日常经营活动中,从知识普及、风险揭示、合法维权等方面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第一   

是普及信托基础知识及信托行业的政策法规;二是介绍各类信托产品的结构模式、风险及收益特征等;三是提高信托消费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告知信托消费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帮助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四是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五是告知信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六是告知信托消费者行使救济权的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信托消费者可能收到一些机构发送的培训沙龙短信,这些内容可信吗?

  

答:在资管新规发布后,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来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并持续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不少金融机构通过线上课程培训、线下沙龙交流等形式,来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为投资者讲解金融市场、资管市场的发展动态。在确保信息来源可靠的前提下,信托消费者可以多多参与这些投资者教育活动。但也需注意,这类活动是不会发生钱财交易的,信托消费者需要警惕一些不合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开展的违规活动,并谨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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