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组合最佳投资方法,投资基金的主要当事人及其关系

  

  据中基协11月5日官网消息,为引导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金投顾服务风险揭示指引》),现拟   

  

  《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包括三章二十九条,内容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投资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基金投资服务的费用和税费、基金投资人员的禁止行为、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等。   

  

  《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指出,向客户提供托管基金投资服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开立授权账户,代表客户对具体的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机会作出决定,代表客户执行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同时,单个客户持有的单只基金市值不高于该客户账户资产净值的20%,货币市场基金、指数基金不受此限制。   

  

  此外,《基金投顾服务协议指引》明确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的生成和调整由基金投资机构集中统一实施;还需要对客户持续服务,定期回访客户,重新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如果发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基金投顾服务风险揭示指引》表示基金投资业务面临的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如账户管理风险、转仓风险、技术风险、制度风险、账户冻结风险等。指出客户应在完整阅读并理解基金投资服务相关协议、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声明和本风险揭示书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谨慎接受基金投资服务。   

  

  同时,中基会表示,上述两份文件的反馈时间为11月22日17时。   

  

  本文来自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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